通报2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3-16 15:55:12 | 【 打印正文 】

    为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切实推动全州党员领导干部转变思想作风,提振工作激情,提升工作效能,助推跨越发展,现将2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勐海县国土资源局肖永芳等2人不作为问题。
    2015年12月28日,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肖永芳和工作人员周婧婕,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全县开展“两违”(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中,未将勐海县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要求各成员单位上报履职情况的通知”及时发至各成员单位,造成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24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肖永芳、周婧婕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2.勐海县勐满镇岩香等3人不作为问题。
    2015年8月14日,勐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岩香参加了勐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会议。岩香未认真领会8月18日前申报项目的要求,会后没有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彭安德以岩香未告知上报项目申报表的方式和接收人为由逾期上报项目;时任镇党委委员特伟未履行分管领导职责,及时督促项目申报;最终导致勐满镇没能实施2016年至2018年的“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项目。2016年2月25日,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岩香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给予彭安德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给予特伟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当前,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执行力,落实再落实,全力以赴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令行禁止,引以为戒;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既要立言,更要立行,在思想认识、意志品质、责任担当和实践探索等方面紧跟上级步伐,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据勐海县纪委监察局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