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9-12 09:08:26 | 【 打印正文 】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作风建设系列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委的安排部署,努力营造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州纪委就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事项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系列要求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全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系列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三、严肃执纪问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