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51:39 | 【 打印正文 】


近日,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州纪委州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将政治监督一跟到底,贯穿环保督察全过程。督促州检察院党组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行动落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担当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及时研究部署,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相关责任部门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分工落实、密切配合、逐级延伸,形成了协同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督促从严从细从深落实巡察整改任务。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结合巡察整改任务清单,督促州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主动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组织领导方面、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并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州检察院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方案》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关于细化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双版纳州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细化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时限,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涉及州检察院的3个问题交由州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委巡视整改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直接面对面提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在监督过程中,紧盯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力执行,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到哪里;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突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通过监督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坚决纠正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问题。截至目前,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州涉及检察院3个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和省委第一巡视组涉及州检察院3个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张巍河||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