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日常监督+年度考核 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年考”

来源 :景洪市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11-22 20:07:58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成立11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带队,对16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园区和52个市级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今年的考核中,景洪市采取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内容。

考核只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为了防止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考核取得实效,景洪市总结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工作经验,以重在实干、贵在落实为导向,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不断完善考核办法,结合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发现的问题,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一体谋划推进“三不腐”、取得正风肃纪反腐实际工作成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纪律作风状况和相关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等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帮助被检查考核单位精准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检查考核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检查考核情况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后,形成全市检查考核情况和等次评定初步意见,经市纪委书记专题会、市纪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核审议,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风廉政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持续跟踪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景洪市纪委监委 李秋苒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