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在严管中彰显厚爱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7-22 15:58:48 | 【 打印正文 】

“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你,请你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

近日,勐海县公安局一名党员干部收到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函询通知书。这是勐海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的缩影。

今年以来,勐海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以提升监督质效为重点,把严管厚爱贯穿监督全时段,全过程,立足于早,着眼于小,采取谈话提醒、廉政约谈、批评教育,函询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及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据统计,上半年该县纪委监委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70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60人次,占比93.35%;第二种形态21人次,占比2.97%;第三种形态17人次,占比2.41%;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比1.27%。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推动回访教育常态化,针对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心理特征以及入党表现等,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在回访教育中增加“党味”,用走心唤初心,真正把“严管”与“厚爱”带到每一位被处分人员身边。截至目前,共对15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是党组织培养我一点点成长起来的,面对我的错误,组织没有‘一处了之’,更没有因为一件事情而全盘否定。我只有更加努力工作,才能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在回访谈话中,面对回访人员拿出自己当年写的入党申请书,被处分人员李某动情地表示。

为进一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批评的力度、教育的深度和执纪的温度统一起来,即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勐海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落实《勐海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防错、容错、纠错方式切实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保驾护航。此外,县纪委监委还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对受到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打消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顾虑。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惩治震慑和政策感召相结合,体现政策策略相统一、严管厚爱相结合,把握运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勐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勐海县纪委监委 陆慧星||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