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8-01 07:55:25 | 【 打印正文 】

近日,勐海县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团民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负责人,乡镇(农场)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和案件查处五个步骤实施,由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纪委(纪检组)协调做好具体工作。

专项整治的重点紧紧围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方面,逐项明确整治内容、牵头领导、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时限及整治措施,切实抓好抓实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结合起来,既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在“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中未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