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出台《预防和整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11-03 11:02:18 | 【 打印正文 】

为加强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景洪市出台《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意见》,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保驾护航。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要保持高度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扎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推动扶贫开发领域惩治和预防方便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意见》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精准实施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聚焦权力运用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过程中乱作为,滥用职权,搞不符合实际,违反民意、违反政策,优亲厚友的人情、面子、形象、政绩工程和项目的违纪违法行为。聚焦扶贫重点工作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聚焦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始终把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重点,落实对重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全程跟踪监督。聚焦重点人群对象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整治,要把掌握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项目审批职权的重点岗位人员以及乡、镇、村基层干部,作为预防的重点人群,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被职务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要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保证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

《意见》还要求,要开展扶贫预防“进村”活动,选择重点扶贫乡村,充分发挥扶贫挂钩点的作用,选择适当的载体抓手,运用以案释法、预防宣讲、案例警示等形式,开展预防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要强化协作配合,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效果。(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