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法院: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4-25 09:04:15 | 【 打印正文 】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实践运用好“四个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全院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办法》强调,廉政约谈的原则是“教育预防为主、早抓抓小、防微杜渐”,目的是通过廉政约谈全面了解法院干警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教育提醒干警严以律己、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办法》明确,廉政约谈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以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形式进行。廉政约谈内容分为日常性工作约谈、警示性提醒约谈、诫勉性约谈三类,主动听取约谈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汇报;发现在重要节假日、新提拔调整或任用干部等关键点约谈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司法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警示;发现约谈对象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时,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改正。

明确应该及时约谈的几种情形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司法巡查、审务督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发生职责范围内干警严重违纪的、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及廉洁司法方面群众反映较大或被通报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不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职责范围内发生涉嫌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职责范围内一定时期信访投诉举报较多的等。

约谈对象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发现约谈对象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将线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疏于监督管理,以致发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规定进行问责;约谈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要求,约谈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反映人的有关信息;约谈对象要如实汇报,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诫勉性约谈对象要认真做好有关问题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史亚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