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建立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机制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6-12 17:10:45 | 【 打印正文 】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流程,促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防止无故拖延处置、压案不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全程督办,进一步压实承办部门工作职责。

《办法》规定共12条,对信访举报件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申诉类及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件等处置方式和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信访举报件交办后,按照履行登记、拟办、审批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承办部门进行口头提醒和工作督办函。若逾期未办结的,向承办部门发工作警示函,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约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件也作了督办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效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忠诚担当,信访室充分发挥预警提示的作用,建立每月定期做好信访举报件的汇总、跟踪督办工作,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信访举报件移送情况。同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纸质和电子痕迹台账收集整理工作。(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