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3-16 10:00:05 | 【 打印正文 】

为切实加强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州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西双版纳州县级及以下(不含中央、省属垂管单位)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遴选职位、条件及人数

详见《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

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3月),新录用在乡镇(街道、农场)工作的公务员须具有3年以上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3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以上程序开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公开遴选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公示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站(http://zswldj.1237125.cn/html/xsbn/)发布;遴选环节其他通知在各遴选单位相关网站发布(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关证件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一个职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性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递减遴选人数或裁减职位。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及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需征得县(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报名参加遴选。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 日至4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遴选单位办公所在地点,具体详见《职位表》。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两证复印件各1份;

3.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蓝底渐变彩色照片3张;

5.个人信用报告1份;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遴选单位将通知报考人员,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总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笔试、面试成绩在西双版纳先锋网站公示,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各遴选单位网站公示。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每个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各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制定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标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进度,自行确定经历业绩评价时间。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遴选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人选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名称、遴选职位、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站和各遴选单位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其他工作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附件:

1.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xlsx

 

2.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单位)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