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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我们村集体资金收入增加了,我们小组干部平时工作很辛苦,但报酬低,所以我们就心存侥幸,觉得给大家发一点额外补助也是应该的……”
“都怪我们平时不认真学习,现在才意识到村集体资金不能拿来乱发补助,现在我们认识到错了,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在镇纪委宣布处分决定并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后,勐遮镇曼弄村委会曼冷二组原党支部书记岩帮、组长岩温丙如是说。
经查,2019年及2021年,勐海县勐遮镇曼冷二组在原村民小组长岩温丙提议下,经小组干部商量后,决定每年使用部分村集体资金给小组干部发放补助,2年共发放102150元。按照勐海县相关部门规定“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高于3万以上的村组,每年村组可拿出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5%—15%用于发放村组干部补助,最高额度一般不得高于乡镇新任科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曼冷二组两年最高可发放补助为20956.5元,违规超额发放81193.5元。2021年4月1日,中共勐遮镇委员会决定给予岩帮、岩温丙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规超额发放的81193.5元补助。
【执纪者说】
近年来,随着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高,一些村组干部便开始在村集体资金上打小算盘,心存侥幸,违规滥发补助,不仅侵害了集体利益,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违背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村小组干部,理应处处为群众着想,时时为群众谋利,更应自觉守好廉洁纪律关,严格政策界限,坚持依规办事,不碰红线,不越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勐海县勐遮镇纪委 董昌梅||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