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之问”问出政“清”水清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5-13 09:53:01 | 【 打印正文 】

近日,在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推出的《东河之问》系列节目中,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专项检查组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云南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了“纳污河”的问题进行直查直办,不断深入,发出了深刻的“东河之问”。

在连续播出的八集视频中,犀利的“八问”,直把懒政、惰政之人问得哑口无言,每一问都振聋发聩,发人深省。视频中触目惊心的污染画面,揭开了东河污染的“神秘面纱”,披露了东河环境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密史”和“内幕”。

东河之问,问的就是形式主义,问的就是“不作为”,为官者成为“睁眼瞎”,问的就是忽视群众对环境诉求的“期盼”,问的就是有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履职尽责不力的核心问题。东河作为保山人的“母亲河”,从保山坝穿境而过,在坝内流程25.3公里,沿线有支流26条汇入,承担着农田灌溉,畜牧饮用等重要作用,承载着世世代代保山人抹不去的乡愁记忆。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东河却承载了过多的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东河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问题,其中牵涉面甚广,解决起来不仅需要有抽丝剥茧的耐心和韧劲,还需要快刀斩乱麻的决心和手段,但这些并不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借口,相反,东河被称为保山的“母亲河”,母亲蒙尘,岂有拖延塞责之理?生态环境保护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官僚作风。

杜绝形式主义,整肃“应付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在党中央发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令后,就应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但有的地方却存在落实迟缓或走形式的问题。如,除了保山市有关部门在东河污染典型案例曝光之后,对环境保护企业督查的“应付式落实”令人心寒,甚至令人发指!文山州也被指出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应对,谎称“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这些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在工作上流于形式,在职能上更是玩忽职守,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在政治上站位不高,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严重。这些都说明了形式主义的危害性,一定要坚决摒弃、杜绝形式主义,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清,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位。

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一心为民保护环境。“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我们经常说要从实际出发,要迈开双脚走入基层走到群众身边,去了解民意,了解实际情况,才能有效工作。但在东河污染典型案例上,我们看到的是保山人民群众长期以来的环境诉求被忽视、被漠视,甚至是故意拖延。我们看到的是职能部门弄虚作假草草了事,这背后是慢作为、乱作为,是新发展理念的缺失,是畸形的政绩观,是初心使命的丧失,是“四个意识”的松懈。因此领导干部要下好重当下、管长远的棋,一定要以东河之问为为警示,为契机、为起点,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入心入脑,深入基层,推动实践,通过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网络征集等形式收集民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的渠道,把群众的呼声、意愿、诉求、调查结果作为决策部署的依据和遵循,群策群力、求真务实解决好群众的所急、所需、所盼。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东河之问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实则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在东河污染典型案例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明,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对企业环境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更是“纸上谈兵”空想空干,甚至是“一问三不知”,敷衍了事,说到底是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表现,也是对党和人民不忠诚、不老实的折射。对于各地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而言,要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要求严管理、出实招见实效,从严从实强化监督问责,推动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 。将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删除”掉,一体推进云南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对于被督察到的地方,要对照自身职责,深刻反思,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发挥督察“后半篇文章”作用。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守好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期待“东河之问”问得政“清”水清,问出碧水蓝天,问出官民一体,问出群众安居乐业。(勐海县委巡察办 玉叫坎||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