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容错制度可期待,但不能依赖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05-29 18:13:35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党员干部纠偏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释放出了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引起各界关注和热议,不少干部也大加“点赞”。

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是对干部的关心鼓励,也是对干部的保护。当前,我们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需要一大批“闯将”“尖兵”冲锋陷阵,也需要各级党组织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该《办法》首次从制度机制层面对纠偏容错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受到纠偏容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可以说,让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吃上了一颗“定心丸”,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但值得注意的是,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纠偏容错机制不可能变成一个筐,什么错都可以往里装,不可成为某些有过错干部免责的“挡箭牌”,绝不能成为某些决策者乱作为、甚至是干部违法乱纪的“避风港”。

容错是有前提条件的,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个特殊情况和问题。不是什么错都能容的,更不是搞纪律“松绑”。从严执纪问责是为了维护纪律的权威,惩戒“不干事”“乱干事”的党员干部;纠偏容错是从严执纪问责的一个方面,是为了更加严格、科学、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不冤枉一个好人。二者目的都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积极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确保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因此,要坚持在严格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划定可容的“边界”,既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打棍子”,又要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开刷”,确保纠偏容错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进行。

错误和失误是不同的概念,从严执纪不能成为慵懒怠政理由。在高压正风肃纪反腐面前,总会让有一些人不舒服、不自在,对监督执纪问责居心叵测,认为干事就一定会出错,小心被纪委盯上。有人还说,看看被查处的贪腐官员吧,有不少曾是干事的一把好手,被誉为“能人”。但是这能证明干事就会出错吗?不!他们被惩处不是因为干事时工作出现失误,而是因为他们干了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错事。反之,干部不干事就是错。事实证明,绝大多数问题正是因为不干事、不担当导致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此,政治生态构建也是如此。

实干担当才是党员干部最好的“护身符”。要战胜当前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唯有直面挑战、敢于担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然在其位就要负其责、尽其力,敢想敢做敢担当,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该尽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怕担责、不干事”只会贻误事业、损害形象;勇担当、干实事才是正确选择,才能赢得组织和群众的认可。(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