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8-01 11:38:19 | 【 打印正文 】

近日,州纪委网站点名道姓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把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首次写进了党纪处分通报。细微之处显深意,再次体现了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释放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党内监督,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随着我州各级党委(党组)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并不断向基层延伸。大多数党员始终坚守对党的忠贞情怀、抱定对事业的赤子之心,做到了对党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形象。但从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情况来看,部分党员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的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来去自如,个人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有的不请示不报告,堂而皇之破坏规矩;有的违反民主集中制,等等。

以上这些“不拿组织当回事”的行为,根子就在于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漠,缺乏党员应有的对党忠诚老实。看似小节,实则可能隐藏着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据中央纪委通报的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等被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我州及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紧跟步伐,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查力度,组织开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现应报尽报。近年来共抽查357名领导干部,针对核查出的问题对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上半年从严从快查处了2起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也新增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对于党员来说,入了党,就是党的人,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要求并不严苛,因为党员既然加入了这个政党组织,就要受到党组织的约束。党纪处分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意味着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明确具体的,也不再仅仅靠党员的个人觉悟,更有了纪律惩戒的刚性约束,那些跟党不交心、不交底以及违反“四个服从”要求的党员将难逃党纪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