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岂能空谈!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6-03-14 15:38:42 | 【 打印正文 】

    近日,州纪委通报了2016年春节前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14个部门(单位)被通报曝光,其“一把手”被约谈。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这次通报形式有“端倪”,看似有悖纪委通报“常理”,只通报具体的部门(单位),并没有点名道姓。细微之处见“精神”,变化之中显“深意”。正是通过这种形式调整,寓意在于敦促各级党委(党组)抓牢压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做实监督责任这个“牛鞭子”,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州委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去年以来,州委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签字背书、述廉述责等执纪方式,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主体责任,全州作风建设明显向好。州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和州委统一安排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也成了“标配”动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所熟知。这次明察暗访将纪律作风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通报发出以后,个别党员甚至领导干部认为“党委(党组)是抓大事的,作风建设是纪委的事,抓上下班纪律更是小事、是‘隔靴搔痒’、作表面‘文章’”,对于这些片面、错误观点,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加以匡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从内容层面看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考核责任、示范引领责任。从方法手段上看,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要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同时也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纪委监督责任实际上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一个具体分工,但不能代替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一种违纪行为专门予以明确,以刚性约束向各级党组织及负有领导责任者扬起了“鞭子”,那些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领导干部,必会“挨板子”。州纪委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从监督执纪的角度,公开通报曝光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上下班等日常工作纪律整治这等“小事”来检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压紧压实?落细落小?纪检监察机关并非针对主体责任题中应有之义的工作纪律“说事”,如果真是这样,那叫越俎代庖、不务正业!上下班迟到早退、玩游戏问题是表象,其背后是否存在党组织领导弱化、熟视无睹或“宽松软”问题?这次通报的只是少数,没有被通报的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或因不被检查而“窃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岂能空谈。当前,州委绘就了“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要努力闯出一条跨越发展的路子。推动发展的战略鼓点已擂响,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任务就是要扛起这份重任,奋力前行。推动发展,干部是中坚,作风是保障。试想一个连基本的工作纪律都执行不好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何谈担当推动发展重任?作风不实,执纪不严,何以实现新的跨越?
    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州委步伐,不能仅满足于简单表个态、讲个话、发个文,要敬终如始,久久为功,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抓敢管、真领真导、长抓长管,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六大纪律”刚性约束,执行到位,产生综合效应,让广大群众透过一件一件“小事”见微知著,看到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凝聚成推动跨越发展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