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成果运用机制 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八届州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综述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17:18 | 【 打印正文 】


按照委的部署要求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207月上旬至8月中旬,州委5巡察组分别对州委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等10州直单位(部门)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0年927日至30日,州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反馈意见,10个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州纪委州监委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监管的重要内容,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细落小落到位、巡察整改真改实改改彻底。

全面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八届州委十二巡察发现面上问题172个。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委常委会会议、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第十巡察情况汇报时的指示要求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障。截至目前,被巡党组织共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0次,制定巡察整改措施387条,完善和新建制度118项。针对州委巡察组反馈的172个面上问题,被巡察党组织已完成整改144个、基本完成整改28个,整改完成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

围绕巡察整改重点环节,构建“纪委+组织+巡察”三方促改模式,形成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完整链条,确保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印发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明确巡察成果形成、移交、运用、管理“四个环节”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察办统筹督促整改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巡察成果运用公开、责任追究“两项机制”,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构建监督协作制度,优化联动配合机制。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严格落实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州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等相关规定,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优化,实现监督闭环,形成权责更加清晰、工作关系更加顺畅、监督协作更加有力的监督“动车组”。采取审核整改方案报告、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蹲点式”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监督保障。

——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地落到位。结合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州委巡察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州委第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审及整改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委组织部、巡察组分别对巡察整改进展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供纪委监委参考;纪委监委结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对巡察整改进展报告进一步审核,梳理形成24条审核意见,逐一反馈相关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审核意见,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进行了再审视、再落实。总体来看,10个被巡察党组织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巡察整改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