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9-08 16:48:32 | 【 打印正文 】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专职驾驶员岩三丙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2年1月2日,岩三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径勐海县勐满镇喀东线疫情防控卡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月,岩三丙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岩三丙同志受到记过处分。

勐腊县勐腊镇曼它拉社区茶马街党支部党员高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2年1月16日,高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腊满高速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月,高岑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高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勐腊县勐仑镇城子村委会曼喃醒支部党员波罕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9月8日,波罕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勐仑镇曼打鸠超限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9月,波罕燕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波罕燕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勐腊县勐醒农场六分场二队党支部书记王玉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6月26日,王玉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策磨线K4037+200M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9月,王玉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11月,王玉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须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工作频次与力度,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