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9-08 16:47:37 | 【 打印正文 】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勐海县勐满镇城子村曼赛二组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岩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7月11日,岩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喀东线K8154+100M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7月,岩依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岩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下保山小组党支部党员杨学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1月13日,杨学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腊满高速路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11月15日,杨学清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学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党总支纳卡党支部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9月8日,岩罕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腊满高速K33+100M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岩罕的被公安机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岩罕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月,岩罕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我州仍有少数党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顶风违规违纪,最终受到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时常开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坚决不越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对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