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3-30 08:57:58 | 【 打印正文 】


2021年2月份以来,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通报曝光工作,作为锲而不舍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通报曝光工作常态化,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巴亚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委会调解主任李志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15日,李志伟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策墨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0mg/100ml,静脉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08.64mg/100ml。2021年3月,李志伟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法律规定限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2021年4月,李志伟被开除党籍。

勐腊县勐醒农场六分场二队原党支部书记王玉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6月26日,王玉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策磨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10mg/100ml,静脉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47.59mg/100ml。2021年9月,王玉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11月,王玉华被开除党籍。

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专职驾驶员刘国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2月15日,刘国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勐腊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含量为75mg/100ml。2021年2月,刘国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391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6月,刘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勐海县打洛镇勐板村帕亮三队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马志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8日,马志青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思打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5mg/100ml。2021年3月,马志青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9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4月,马志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海县勐满镇城子村曼赛二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岩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7月11日,岩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喀东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2021年7月,岩依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12月,岩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腊县易武镇纳么田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岩温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2月14日,岩温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喀东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1mg/100ml。2021年2月,岩温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2021年8月,岩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近年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易发高发,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革除饮酒陋习;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

通报曝光只是手段,教育引导、改进作风才是目的。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敬畏法纪,自觉规范言行举止,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要防微杜渐,常提醒常敲警钟。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没有“休止符”。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来抓作风建设,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紧跟一步走,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往细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