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公开曝光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5-06 09:39:48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对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委会帕当上寨党支部书记李红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6年11月26日,李红平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景仑线处同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受伤。后李红平被景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7年9月,李红平同志被开除党籍。

景洪市扶贫办副主任岩罕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8月24日,岩罕温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景洪市宣慰大道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决岩罕温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4月,岩罕温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罗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6年6月22日,罗政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澜沧江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政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3月,罗政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州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岩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7月6日,岩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景洪市宣慰大道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2月,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决岩罕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4月,岩罕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要不定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让遵守交规、珍爱生命的理念深植于心,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抵制酒驾。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要防微杜渐,常提醒常敲警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带头革除饮酒陋习;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