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8-12-28 11:42:59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现将其中的1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龙忠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2007年至2013年春节和泼水节期间,龙忠念以过节看望的名义,用单位备用金向多名领导赠送礼金,金额共计28500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7月23日,龙忠念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赵云中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7年2月至4月,赵云中两次在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期间,以看望老战友为名绕道旅游,并报销了绕道旅游期间产生的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399元。2018年7月25日,赵云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3.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中傣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德文,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安元,副院长李继平,党支部副书记田俊卿,财务科主任樊新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勐腊县中傣医医院工会违反规定未将单位收取的工会费上交至勐腊县总工会,多次用工会经费向单位职工以工会活动名义和“加班补助”名义发放津补贴共计116440元。2018年8月28日,王德文、李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继平、田俊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新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资金116440元。

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橄榄坝农场勐汤河生产队副队长陆秀湖违规操办升学宴席的问题。2018年8月,陆秀湖违规操办升学宴席,并违规收受礼金2200元。2018年9月5日,陆秀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免职处理,对其违规收受礼金依规没收。

5.西双版纳州纪委驻州人大、州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孔洪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2018年5月,孔洪参加培训期间,在未向组织报告和请假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成都旅游3天,昆明停留8天。2018年9月28日,孔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6.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孟宪志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9月,孟宪志在州司法局办公楼停车场收受勐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原股长曾某某5条香烟和一提茶,受其说情脱罪的请托。2018年9月30日,孟宪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对其违规收受的礼品予以收缴。

7.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曼飞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岩罕香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普文镇曼飞龙村委会主任岩罕香多次同意辖区内村小组干部到该镇“金碧辉煌娱乐会所”唱歌,并用工作经费支付娱乐费用,金额共计2800元。2018年9月20日,岩罕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8.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岩坦,景洪市政协经济委主任岩扁,景洪市基诺族乡人大主席李柏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3年6月,景洪市勐罕镇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从勐罕旅游名镇重大项目指挥部的征地工作经费和勐罕镇政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以充值加油卡的方式违规为党政班子成员发放燃油补贴,违规发放至2015年。时任景洪市勐罕镇镇长岩坦、人大主席岩扁、纪委书记李柏忠参与违规决策,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9日,岩坦、岩扁、李柏忠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9.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党总支部书记岩光、原曼占宰村党总支书记岩丙、曼占宰村委会主任岩甩、曼占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玉尖丙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2015年6月和2017年11月,嘎洒镇曼占宰村委会分两批组织村组干部,以考察名义分别到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旅游,共有村组干部112人参加。2018年11月9日,岩光、岩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岩丙、玉尖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10.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布鲁先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8月到2017年9月期间,基诺族乡民政助理布鲁先带领江某某多次以接待的形式到基诺族乡天籁KTV消费,共产生费用4500元。2018年11月30日,布鲁先受到记大过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11.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水务站站长李近荣、景洪市勐养镇水务站工作人员付双才、何彩玲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并设立小金库的问题。2016年9月9日,李近荣组织何彩玲、付双才、苏某、刀某和候某某开会讨论用财政划拨的回牙马水库和曼戈龙水库承包费支付聘用水库管理员工资事宜,提议按实际需要工作量支付工资,其他剩余资金回收作为它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共违规套取财政资金94408元。2018年11月29日,李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和免职处理;付双才受到警告的处分;何彩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何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何勇利用在法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邹某现金1万元人民币,2018年4月,由于案件一直未能实际执结,何勇退还了邹某1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18日,何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工作人员黑大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黑大利用在勐海县看守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管教对象香烟,折合人民币1080元,截留管教对象2000元生活费。2018年11月25日,黑大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退缴违规所得。

14.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工作人员罗海青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国内旅游和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6年11月,罗海青利用在勐海看守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香烟,折合人民币400元;2014年2月25日,罗海青等人前往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监狱执行投牢后,擅自改变行程,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昆明市区、曲靖市师宗县游玩访友。2018年11月25日,罗海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规所得。

15.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杨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杨超利用在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娱乐场所老板7000元礼金。2018年12月11日,杨超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退缴违规所得。

今年以来,全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频踩“红线”、我行我素,上述15起问题,深刻说明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9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全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主动向中央对标看齐,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傣乡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