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勐龙派出所原教导员常新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2-10 09:26:55 | 【 打印正文 】


据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景洪市纪委市监委对景洪市公安局勐龙派出所原教导员常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常新平违反政治纪律,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违纪违法问题;违反群众纪律,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失责,工作制度不执行不落实;违反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使犯罪嫌疑人未被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为徇私情私利,在刑事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包庇有罪之人。

常新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背弃入党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毫无敬畏之心,麻木不仁,责任缺失,擅权妄为,执法破法。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景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常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景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