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室副主任、一级警长胡永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9-01 09:09:15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室副主任、一级警长胡永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经州监委指定管辖,景洪市监委对胡永康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胡永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通过其关系密切人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私藏弹药。

胡永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纪法底线,知法犯法、执法破法,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私藏弹药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经西双版纳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永康开除党籍;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