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八届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勐海县委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3-12 19:10:44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9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勐海县委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州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高建越通报了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州纪委常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委巡察办主任吴娟就配合做好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提出要求。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影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州委第四巡察组全体同志,勐海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负责人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巡察组指出,州委决定对勐海县委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进行“政治复检”,是推动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勐海县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共同完成好专项巡察“回头看”任务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着力推动勐海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巡察组强调,巡察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工作,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落细的有力措施。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巡视和八届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专项巡视巡察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开展全面政治体检,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实见效,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巡察办指出,开展巡察既是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关心、组织关爱,也是州委交给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共同政治任务。勐海县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对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见行动见成效。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保持政治定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勐海县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接受“政治体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州委巡察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要时刻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州委交给的政治任务。

勐海县委表示,将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做好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此次专项巡察“回头看”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把此次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树牢“四个意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务实高效的作风,全力配合好州委巡察组开展专项巡察“回头看”各项工作。对标对表对责,持续深化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成果有效运用。勐海县将以此次专项巡察“回头看”为契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努力改正问题和不足,全力抓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落实,把巡察“回头看”工作成效体现到推动勐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努力使全县的城乡面貌有新变化,向州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州委巡察组将在勐海县工作30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691-2450203、15368648341;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A304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7日。根据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违纪违法等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勐海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