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借助巡视反馈意见之势 提升巡察整改工作之质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1-11 11:19:55 | 【 打印正文 】

“压实整改责任有差距。针对巡察监督整改,未明确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整改监督责任,整改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这是景洪市近期收到的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景洪市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后的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景洪市委巡察机构迅速认领问题,严格对照市委整改方案,围绕巡视整改提质增效这个主攻方向,建立“清单引领、分类建账、系统施治”的整改全链条,通过建章立制、巡改结合、责任共担等方式,不断提升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有效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针对原有的存在职、责不匹配,整改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和承担。从第十二轮巡察反馈开始,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股室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和有力抓手,对监督单位的整改方案从制定到完成整改予以全程监督,实现整改监督由巡察机构牵头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为主转变,有力增强了整改外部推力。

找准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根源,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市级分管联系领导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市级分管联系领导对被巡察单位“一方案两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全程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针对部分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巡察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文字整改、整改走过场等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反馈意见签字背书,对反馈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并上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责任人组织抓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通过持续紧盯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追责问责力度,推动整改落地见效、见底清零。

梳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健全完善巡察整改促进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巡察“后半篇文章”,在结合省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和规范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先后制定了8项制度,其中《中共景洪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市委巡察综合协调组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等6项制度,涵盖了巡察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巡察整改工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规范开展巡察整改和监督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截止目前,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景洪市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反馈的3个方面11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景洪市委巡察办  杨雪||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