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洪市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3 08:02:31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8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景洪市委进行了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2021年5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景洪市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细落地,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自觉增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力做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2021年3月9日,组织召开市委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州委、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及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搭建起“市委统筹、市级领导负责、整改办协调、牵头单位主抓、责任单位落实”的整改工作架构,强化担当作为,突出“关键少数”,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整改过程中,市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向整改落实发力,全程为巡察整改工作把关定向;市级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靠前指挥、把握进度,推动分管条线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形成巡察整改“头雁效应”。

(三)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细化巡察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的23个问题,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州委第一巡察组对景洪市委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每个问题细化为若干个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共制定整改措施93项。特别是对巡察组指出的巡视巡察和各类专项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委高度重视,逐一分析症结原因,对照最高标准,拿出最硬举措,做到责任坚决落实、问题坚决解决,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2021年8月6日,召开七届市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专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压深入推动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查问效,从严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建全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市纪委市监委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等方式,加大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通过书面督办、随机督查、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开展督办督查,强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明纪律规矩,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人象冲突愈演愈烈”问题

一是建立景洪市亚洲象预警监测中心,加强亚洲象预警和监测,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人员跟踪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测密度,通过利用微信预警、手机短信预警、电视台预警、雨林景洪手机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更新发布亚洲象活动信息,截至7月底,共发布预警175期;二是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亚洲象保护及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现场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片等多种方式,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带到集市、走进校园、深入村寨;三是大力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加强保险理赔工作,截至7月底,共发生亚洲象肇事123起,造成人员受伤2人,已理赔657户,理赔金额108.7万元;四是积极推进亚洲象食物源地及电子围栏项目建设,保障亚洲象食物供应,防止亚洲象进入村寨活动,截至7月底,在景讷乡、大渡岗乡、勐旺乡建成亚洲象食源地66公顷,在勐罕镇和景讷乡建设亚洲象电子防范围栏29千米。下一步,将谋划实施亚洲象国家公园项目,持续扩大建设亚洲象食源地面积。

(2)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凸显”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2019年8月景洪市正式启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实施方案》,核定景洪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城镇村、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共27.2万亩,评估调整后,共调出矛盾21.53万亩,剩余5.67万亩因政策限制未能调出,成果于2020年6月已审核上报省级,根据2021年2月2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对矛盾冲突做了细化完善,本次调整将其他现状用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矛盾5.42万亩纳入矛盾层计算,景洪市生态红线内矛盾由27.2万亩增加至32.62万亩矛盾,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已将林草部门划定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整合后共调出18.75万亩矛盾冲突,剩余矛盾13.87万亩,修改完善成果已于2021年3月上报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及时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二是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2021年7月6日,经主动向州林草局、省林草厅请示汇报,再次将《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护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上报州人民政府;三是积极探索“共建共管”模式。2020年11月印发了《景洪市侵占林地种茶有偿共管方案(试行)》,签订一协议(景洪市国有林林茶有偿共管协议),两承诺(有偿共管区内天然林资源保护承诺书、古茶树保护承诺书),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后对非法侵占林地收回地块上的茶资源科学管理问题,截至8月底,全市共完成有偿共管外业核实面积15143.06亩(国有林9534.11亩、集体5608.95亩),签订共管协议517份(国有181份,集体336份),共管面积7543.12亩(国有4170.27亩、集体3372.85亩),涉及524户、1219块宗地;四是深入推进落实“林长制”。召开森林资源管理暨林长制工作会议,坚决履行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的政治责任,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防火责任状》、《林长制工作责任状》,根据《景洪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包乡”分片包干责任制方案》,形成分级分片包干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印发《关于加强林长制定期巡查的函》、《关于加强林长制常态化巡查的通知》,督促各分片林长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出台《景洪市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护林员队伍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及“末位淘汰”制度,2021年以来已清退不称职护林员19名,出台《景洪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2.关于“政府主导随意调规,土地利用率偏低”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未全部划定,农村乱占耕地图斑2064宗未整改”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镇村体系建设和村庄布局、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5个研究专题已通过市级审议,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因国家层面对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技术要求尚未确定,景洪市只完成试划,并于2021年5月20日向州级部门上报了试划初步成果及报告,下一步,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二是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从下至上认真进行疏理,分步骤有序推进乱占耕地问题整改。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于2020年11月20日审核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图斑2065宗,截至8月30日,已整改67宗83.33亩,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91份,正在调查31宗,正在完善手续44宗,正在选址搬迁1宗。

3.关于“人居环境乱象突出,公共安全隐患较多”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两违’查处整改不力”问题

一是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持续优化工作机构设置,不断加强人员调配,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景洪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景洪市城市小区违法建筑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机制,有效遏制“两违”增量,规范城乡建设行为,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和宜居环境建设;二是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乡镇负责、分类处置、规划引领、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积极消化存量(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中共清查出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1815宗,面积756791.67平方米,其中城区740宗,面积389707.62平方米,乡镇、农场社区及责任单位有1075宗,面积367084.05平方米),截至9月7日,累计查处违法建筑存量1612宗744417.258平方米,完成总任务量98.4%。加大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工作力度,积极消化存量(涉及84宗违法用地),截至8月30日,已完成整改78宗,正在整改6宗;三是继续加强宣传“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两违”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加快推进世纪金源、雨林金湾别墅区违建整改工作。

(2)针对“城乡‘两污’治理基础设施改进提升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全面”问题

一是全面疏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厂区工程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管网工程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位于曼弄枫规划新开发片区、嘎洒片区规划改扩建市政道路和规划新建北环路延长线上8.6公里管网建设已全部完成,项目于2020年12月29日投产试运行,已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整改,江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工程98%,排水管网23.15公里已全部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管道从江南污水处理厂经景兰大道、抢险路过滨江大道汇入澜沧江,管道长约1.2公里,经排查,发现该排口氧化塘有异味情况,通过检测,该排口出水符合排放标准,后对管道沿线进行检查,发现西双十二城雨水管道接入尾水管道内,导致该排口处氧化塘水体水质发生变化产生异味,西双十二城片区雨水管道已完成窥测工作,发现该片区管网错接混接,已于2021年8月底完成整改。勐海路中心血站段排口(恒源屠宰场后方),该直排口是景洪引水入城中自然水系排放口,但被周边排入生活污水,已于2020年12月底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整改,2021年2月因大曼么村土方填埋时将原排向提升泵站的污水沟改道,导致该条污水未被收集,经对水系么龙路至流沙河段河沟(360m)进行清淤换填,确保自然水体不被污染,已于4月12日完成整改。曼腊村污水排口,该排口已于2020年12月建成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截污干管,由于该提升泵前置端建有隔渣口,若不及时清理,污水不能进入提升泵站内,针对此问题已安排专人对污水提升泵站隔渣口定期进行清渣,确保泵站正常运行。曼栋老村下两个污水排口,两个排口按计划可接入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该条截污干管总长5.44公里,已于7月底完成整改;二是加快推进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按照进场道路和厂区两部分组织实施。截至2021年8月底,进场道路除征地工作未全部完成外,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州发改委核准批复,环评已完成网上登记备案,道路社会风险稳评已取得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完成,道路施工图已取得市交通局批复,道路林地占用已取得批复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启动路基土方开挖工程,厂区可研报告已完成并取得州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已完成,环评已取得,节能评估已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已取得批复,社会风险稳评已取得批复,林地已取得批复,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地形图复测工作已完成,已启动场平及护坡工程,下一步将按照计划加紧推进建设。

(3)针对“医疗废物监管存在‘死角、盲区’和还有10余家农村医疗机构未签订医废处置协议”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景洪市医疗机构废物综合治理设施方案》,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医疗废弃物全流程监管;二是加大督导检查,2021年1月以来共组织开展2次专项检查,各医疗机构开展1次自查,配合省、州督查2次。三是强化监管,开展医疗机构废物处置“集中签约”,在监管上消除“死角”、“盲区”,截至7月31日,已签约单位428家,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省委常规巡视整改”方面

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廉洁从政有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橄榄坝水电站项目库区居民369户900人急需搬迁安置”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项目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指出橄榄坝库区移民安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1〕21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橄榄坝库区职工危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办通〔2021〕14号)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二是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项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保障组、征地拆迁组、督查工作组4个小组,制定橄榄坝库区搬迁安置政策依据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方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案,强化职责分工,逐级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加大督导督查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库区及安置点调研督导移民安置工作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查组紧盯项目倒排时间节点跟踪督办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截至8月底,已完成项目招投标,与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林地转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场地清理、施工便道、洗车池、进场道路、涵管埋设、临时电力、土方外运等三通一平建设,已完成2栋基础垫层混凝土浇筑、3栋旋挖桩施工、5栋和6栋旋挖桩施工、7栋一层钢筋和模板制作安装、8栋和9栋一层柱和梁混凝土浇筑、10栋和11栋一层钢筋和模板制作安装、12栋和13栋二层墙柱和梁板混凝土浇筑及三层钢筋和模板制作安装。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并加紧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安置房建设。

(三)关于“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整改”方面

1.关于“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效果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情况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1)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整治的重点江北农垦医院、江北造船厂等改造项目推动不力”问题

一是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一级开发总投资93913万元,共分三期建设(一期为农垦医院住宿区,二期为南凤工艺厂,三期为原制药厂),一期计划2021年度完成投资25000万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投资6500万元,一期项目5栋已完成基坑支护桩施工、止水桩施工、基坑冠梁施工、第一排锚索施工,养护中待张拉,基坑第一层土方开挖完成80%,农垦医院住宿区共涉及被征收户231户,已签协议175份,待签56户;二是江北造船厂改造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共分二期建设(一期为造船厂住宿区,二期为海事局办公楼),一期总投资68291万元,计划202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1年度完成投资35000万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原住户房屋征收和搬迁,项目修建性详细设计方案的设计和内审,待市规委会审批。市一小片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计划2021年度完成投资15000万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原住户房屋征收和搬迁,项目修建性详细设计方案的设计和内审,待市规委会审批。

(2)针对“环境综合治理整改中,与‘两区’一体推进力度不够,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卫生治理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结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以及“河长制”、“街长制”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印发《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赢“翻身仗”工作方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截至8月底,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72万吨、清理村内水塘161个、清理村内沟渠610.2公里、清理村内淤泥1.67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0.63万吨、发动群众投工投劳34.64万人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20859次、发放宣传资料7777份;二是主动加强与“两区”对接,进一步明确“两区”范围,及时处置交界线垃圾清扫、清运,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健全市环卫站与江北街道、允景洪街道横向工作机制,及时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处置,2021年以来累计清理各类垃圾74170.86吨。

2.关于“交通基础设施薄弱,‘治堵’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区断头路改进缓慢,‘治堵’没有明显效果”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城区道路建设,提升市政道路品质,最大程度优化城区道路,G214线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1418.83万元,正在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景洪民航路工程(流沙河~214线)累计完成投资29332.16万元,计划年内竣工。景兰大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2021年6月30日主体工程已完工并试通车,计划10月底完成绿化、电力等部分附属设施后进行竣工验收。勐腊路延长线(勐海路至西双版纳火车客运站段)累计完成投资7500万元,计划年内完工。北环路延长线(么龙路—度假区8号路西延线)道路累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正按计划推进。机场路辅道(景洪客运南站至机场环岛段)累计完成投资1960.31万元,正按计划推进。么龙路延长线道路工程完成投资494.45万元,正稳步推进相关征拆事宜,待征地拆迁完成后迅速进场施工。建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已完成可研、勘察、初步设计;二是在城区范围内合理设置高人流量路段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实行划线规范管理,截至8月底,在市区已建设立体停车楼3座,增加停车泊位400余个,在人行道已施划两轮车停车泊位12000余个,已设置配套交通标志246块;三是科学分析不同路段、时段城区交通流量,合理渠化道路路口,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完成天城允南一路、允北一路修缮平整,对允北一路实施由南向西单向通行,规范路段交通秩序,施划小型车停车泊位31个,两轮车停车泊位60余个,完成清泉路蔬菜批发市场路口渠化改造,对滨江大道酒吧街实施分时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对市区所有学校路段施划减速震荡标线,完善市区交通信号灯及配套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建设,完成市区11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4个路口信号灯升级改造,增设配套的电子警察40套,视频监控18套,协调机场分局在机场内部道路增设12套抓拍违停球机,完善告庄西双景出入口停车标志牌,着手推进景区视频监控抓拍和电子警察设备、停车引导标志建设;四是常态化开展违法停放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停放秩序,截至2021年8月底,共清理乱停乱放28486起。

(2)针对“还有58个村小组道路共计310公里未硬化”问题

一是积极利用发展较少民族、兴边富民、延边(抵边)地区等政策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工作,主动争取中央、省、州“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二是充分发挥融资平台(景运公司)作用,通过全力推行PPP模式、财政转移支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三是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市级财政资源整合,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建设完成回孩公路1.19公里,投入资金93万元。争取上级项目6个建设里程17.61公里,目前正加紧推进。将勐罕路至罗梭江公路建设里程15.65公里、勐龙镇南嗨村委会曼先坦老寨的九分场至曼先坦高寨建设里程12.77公里纳入景洪市农村公路边境项目建设计划,落实资金1078万元。将嘎洒镇曼勉村七分场至曼迈广掌公路建设里程1.9公里纳入乡村振兴项目,争取资金200万元。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四)关于“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整改”方面

关于“工作不切实际,浮于表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9年10月,州级评审通过的《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范》,已将被划入县级保护区的29个村民小组的部分农用地全部调整出来,但调整的规划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复才能实施”问题

一是全面提升景洪市自然保护地的科学、规范管理能力,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关系,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景洪市保护区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政策,解决好自然保护地范围交叉重叠、碎片化、集体林地纠纷、保护与利用矛盾等问题,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三是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主动请示汇报,争取2025年批复后实施,经主动向州林草局、省林草局请示汇报,于2021年7月6日再次将《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护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上报州人民政府。

(五)关于“州审计局审计市长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整改”方面

1.针对“批而未征项目土地2934.38亩;征而未供项目土地1171亩;供而闲置土地409.76亩”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置工作,针对因项目取消无法开发建设的土地,待省级下达“增存挂钩”政策时,及时准备报批需要的报件材料,通过“增存挂钩”方式处置一批,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加快土地征收工作,通过公用设施用地划拨供应、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式处置一批,截至2021年8月底,已处置批而未征土地193.65亩;二是加快推进征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工作,针对因规划用途影响、项目取消等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按时组织土地供应的项目,创造供应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处置一批,截至2021年8月底,已消化征而未供土地214.18亩;三是加快推进供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截至2021年8月底,已对楠景新城项目8宗90.77亩闲置土地启动收回程序。

2.针对“应收未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金”问题

加大应收未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金清缴力度,截至2021年8月底,已完成缴纳3.1%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涉及商住用地占坝区耕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调整至土地供应环节收缴,加快已批土地供应力度,出让一宗,及时清算入库一宗。同时,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纳应收未收金额的48.9%,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纳应收未收金额的48%。

(六)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争当‘排头兵’上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转化‘两山’理论学习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绿色能源战略,全力推进橄榄坝航电枢纽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1月以来,注册落户新能源汽车314辆(累计929辆),建成公用充电桩223枪(累计569枪)。加快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截至2021年5月17日,已累计完成天然气中压管网54.483公里;已累计开通天然气用户2.9万户,商业用户108户;已建成一座储罐容积为400 m³的LNG气化站。启动橄榄坝电站居民搬迁工作,为推进橄榄坝航电枢纽项目做好保障;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加快大渡岗现代茶产业园建设,截至8月底,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8家,产品28个、绿色食品认证企业6家,产品64个、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28家,产品48个。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绿色化建设,强化景字号特色农产品的“两品一标”认证,举办规模化生产企业、小农户专项培训4期,培训265人次。组织11家茶叶、水果、坚果种植企业,提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认证产品17个,52个产业基地被认定为“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其中省级6个,州级15个,市级31个;三是突出“世界旅游名城”创建,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成《景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行动计划,聘请、引进旅游智库专家及高级人才,实施招商引资惠商绿卡和荣誉市民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全市80%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旅游配套建设项目。加快旅游基础建设,开通景区直通车线路28条,建成A级旅游厕所93座,实现景区Wifi全覆盖,建设36座智慧厕所和4个智慧停车场。大力提升旅游品质,推广使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开展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对3979家旅游景区、餐饮、住宿、汽车企业、涉旅商品进行诚信评价,并全部作为“诚信商家”进入“游云南APP”。强化平台载体支撑,加快推进橄榄坝旅游副中心、国际医疗先行区、“傣”温泉养生旅游度假区、橄榄坝傣族水乡特色小镇等一批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康体运动项目建设,全力打造特色文旅产品,告庄西双景成为全省首批夜间经济地标,曼掌、基诺山寨等人文景区和泼水节、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艺术节等节庆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澜沧江·湄公河之夜篝火晚会等一批民族文化歌舞盛宴广受国内外旅游者欢迎。严格整治监管旅游市场,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从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畅通“12301”“12318”等举报服务热线,建立“一键投诉、直达企业、及时响应、联动处置、实时反馈、限时办结”投诉机制,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成立旅游购物退(换)货监理中心,设立3个退(换)货受理点,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以健康旅游、傣药医疗保健、保健食品、避寒养老、休闲养生、体育健身为重点,突出要素集聚和机制创新,培育发展健康养生产业。

(2)针对“落实落细森林抚育、人工造林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森林抚育和人工造林项目任务,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好、规划好地块小斑;二是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和现地勘察工作,规划好乡镇可种植土地,确保有地种植,完成造林任务;三是派出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造林和补植补造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抚育和人工造林的养护管理,督促实施单位加强苗期抚育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标;四是加强造林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2021年计划实施森林抚育2万亩、继续实施封山育林0.3万亩、计划实施人工造林0.7万亩,截至2021年8月底,相关项目作业计划已通过州级评审。

2.关于“学习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不到位,有效衔接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学习领会‘乡村振兴’战略思想流于表面,对如何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研究得不够深入,先行先试由‘被动扶’到‘主动兴’的转变,思想准备不充分,行动迟缓。‘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体现得不明显”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2021年1月以来,共召开市委常委会5次,市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10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2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议1次,深入推动巩固拓展各项工作,制定印发并深入实施《景洪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方案》《景洪市乡村振兴“一十百”示范工程实施意见》,有效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成果,安排6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动态监测工作,开展5次动态监测工作,摸排出9户风险户,8户疑似风险户,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完善“一平台三机制”,没有出现新致贫、返贫情况,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已安排资金1235.2万元进行产业扶持,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股份合作机制,投入资金1950万元对橡胶、茶叶和咖啡三个产业帮扶车间进行重点帮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各乡镇、江北街道与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开展建档立卡培训233人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8907人,新增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2人,全市22家挂包帮单位深入挂钩联系点,面向基层党员和贫困群众开展激发内生动力工作,参与人数1800余场次;二是加快编制《景洪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截至2021年8月底,已完成规划初稿。

3.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边境管控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底数不清,特别是出租房人员动态掌握不够准确”问题

一是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实施三级网格化管理,全市划分一级网格48个,二级网格262个(不包含独立网格点),三级网格共2040个,城区共设网格值守卡点772个,日均值守力量2183人,确保“把人管住”彻底落实到位,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构筑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二是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成立景洪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完善《景洪市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出租屋的管理力度,彻底摸清人员底数,掌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加强治安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制定印发《景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及行业场所管理的通告》,严格加强各商场、宾馆酒店、出租房、洗浴按摩场所、娱乐场所、饭店、作坊、仓库、建筑工地、车辆维修和清洗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场所、人员留宿场所等行业场所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出租、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凡人员发生变化的,房东、业主、留宿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流动人口数据鲜活,出租房屋管理安全有序。

(2)针对“管边控边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抓实“稳督防管”,织牢“六条防线”,抓好“五个管住”,坚决把住关口守好国门;二是坚持“五个打击”严打跨境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边境地区重点整治行动、沿江重点村寨专项整治行动、社会面清查整治行动;三是完成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整体效能;四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守边护边,形成“村村是哨所、户户是堡垒、人人是哨兵”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景洪市党政军警民联合指挥体系,成立联合指挥中心,选派14名领导干部及时入住,全面加强指挥调度。设置境内防控点714个,日均投入力量2600余人,组建59家单位“党员先锋队”挂包帮扶59个边境一线卡点,派出非边境乡镇“援边突击队”8批2123人次支援边境乡镇巡逻值守,选派24名市级机关干部担任24个市级领导责任段专职段长并驻点巡边,针对边境地区重点抵边村委会、村小组派驻13个工作队164人,优化调整强边固防驻村第一书记或队员,达到全市74个抵边村寨(生产队)驻村工作全覆盖,截至8月底,累计接收宜良县、石林县、永胜县、师宗县对口支援力量1600余人。

(3)针对“偷渡出境人员急剧增加,防控工作风险增大”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作用,认真落实边境疫情防控军警力量调配部署“十条措施”,积极发动广大边民参与守边护边,严防死守边境防线,最大限度减少边境防控漏洞,以强化打击为牵引,一体推进“打防管控建治”,紧紧抓住打击偷渡这个“牛鼻子”,始终保持对跨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大数据运用效能,不断提升精准深挖和打击能力,着力打击“引带者”、“组织者”,斩断境外利益链条,制定印发《景洪市组建边境疫情防控综治治理工作组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驻村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关于集中整治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沿线重点村寨实施方案》、《景洪市边境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关于集中打击整治边境重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方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边境地区重点整治行动、沿江重点村寨专项整治行动、社会面清查整治行动,2021年1月以来,累计查获偷越国(边)境人员127人,查获组织运送者277人。

(七)关于“落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部分问题整改推进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委整改工作存在布置多,解决实际问题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督导调度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1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计划2021年10月投入使用。为缓解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紧张的情况,解决建筑垃圾丢弃难问题,于2021年4月26日在生活垃圾处理场下方约100米处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三是加快修复勐罕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4月底,勐罕镇污水处理设施已修复并投入使用,直排澜沧江问题已整改,下一步,拟新建橄榄坝污水处理厂;四是对勐龙镇辖区所有河道沿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擅自设置采砂和加工设备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1年8月底,曼燕砂场机械设备已拆除并搬离出现场,曼汤砂场、曼康湾砂场部分机械设备已拆除,曼养坎砂场、曼将砂场、曼别砂场机械设备已拆除但未搬离出现场,曼景法砂场、曼迷砂场、曼掌砂场、曼嘞砂场已停工停产但机械设备未拆除,曼养砂场、曼景坎砂场、景洪古月建设有限公司砂场、二分场砂场机械设备已搬离出河道及河滩。曼桂木炭厂已关停取缔,2021年5月底现场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全部搬离,并达到“三清”要求。

2.关于“城乡人居环境规划编制滞后,主动推进编制工作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方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因国家层面对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技术要求尚未确定故景洪市只完成试划,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镇村体系建设和村庄布局、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5个研究专题,并通过市级评议,计划2021年12月底完成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各片区控规修编工作,流沙河片区控规修编工作在完成多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州级评审,及时启动江北片区、中心片区、东片区、嘎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截至2021年8月底,正组织对流沙河片区控规修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江北片区控规修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中心片区、东片区控规修编正进行前期工作。下一步,计划2021年12月底完成流沙河片区、江北片区等控规修编任务。

(2)针对“村庄规划工作滞后”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以及《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赢“翻身仗”工作方案》计划安排,2021年4月26日,组织召开全市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培训会;二是2021年5月,将2021年计划的27个行政村的编制任务上报州级,2021年6月1日、6月29日,先后到乡镇开展调研,科学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21年8月底,已完成2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市村庄开发边界试划和与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对接等前期工作。下一步,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景洪市行政村总数的30%,2022年起按照计划逐步实现全覆盖。

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工作措施成效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健全防治体系。2020年底对前期成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级别进行了提升,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由市级领导牵头的综合协调、责任追究、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5个工作组,其中专项整治工作下设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垃圾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和人工降雨等9个专项工作组,2020年,市委、市政府共召开10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2月21日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制定并印发《景洪市冬春防治攻坚工作要点》、《景洪市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景洪市冬春大气污染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会议议程,定期进行调度,建立“日通报,周例会,月调度”工作机制,系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1月以来,制定印发《景洪市2021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景洪市2021年3月至5月精细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方案》、《景洪市大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措施工作方案》,并筹措资金300余万元,建成4个入城车辆冲洗点,最大限度减少城区道路扬尘;二是强化合力管控。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六个管控、一个加强”,2021年1月以来,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共出动57060余人次,排查问题清单总数5810个,下发整改589份,查处685件,罚款738.65万元;三是做好及时应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进行预测,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2021年1月以来,共启动和调整5次日污染天气应对响应(1月26日-2月1日、3月4日-6月18日)和6次小时超标应急响应,预警天数为114天,自4月25日以来景洪市未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连续保持优良,截至7月25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1%,出现污染天气12天,同比2020年29天污染天气减少17天,PM2.5平均值29.35,同比2020年PM2.5平均值39.02,下降32.95%;四是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针对“废气污染整治不到位”问题

继续加强废气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抽查餐饮店铺,使用符合环保要求有环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油烟净化器,对其油烟净化设施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测,2021年上半年,共出动人员1003人次,车辆404车次,检查餐饮经营户4023户(其中烧烤经营户1649户,餐馆经营户1655户,早晚点经营户277户,小吃经营户442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经营户3345户,不产生油烟餐饮经营户387户,下发整改书182份;开展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测,确保安装设施的达标排放,目前共检测8家。

(3)针对“‘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

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安装喷淋设施,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截至2021年6月16日,全市118家建筑施工工地涉及21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4)针对“禁燃屡禁不止”问题

一是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2021年1月以来,共派出警力3170余人,警车600余辆,对465余家次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城区禁放宣传、告知,对全市50000余人开展禁放宣传;二是继续加强日常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2021年1月以来,共训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群众358人(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1%),查处14起(同比去年同期上升35%),处罚14人(同比去年同期上升35%),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96件(同比去年同期下降5%),罚款3.31万元;三是从源头上抓好禁放政策落实。对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实行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进行延期,今后城区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截至2021年7月底,对已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均没有再延期。

4.关于“征地补偿不及时,存在维稳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嘎洒镇兑现征地补偿款”问题

一是根据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测算年度需求,并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已完成第一、二季度的资金兑补;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与被征地村民就补偿方式进行全面沟通协商,组织宣传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协商同意一个村化解一个村,逐步化解永续补偿带来的风险隐患。

5.关于“协同推进措施不力,人畜饮水出现新困局”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玉磨铁路建设造成景洪市沿线49个村组相继出现水源枯竭”问题

一是全面摸清玉磨铁路景洪段沿线村组水源枯竭现状,并制定景洪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景洪市乡镇抗旱“一村一策”计划方案保证村组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二是已编制完成景洪市铁路建设对水源影响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解决49个村小组共3671户1451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21年7月底,已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玉磨铁路景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一步将积极对接,争取早日解决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三是加强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意识。

(八)关于“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部门联动不足,综合施策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市管理有差距”问题

一是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增量,截至2021年7月底,累计查处在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外的违法违规建筑存量579宗292131.24平方米、查处和制止新增违法建筑407宗,拆除面积20300平方米,最大限度实现即查即拆、查处城区临街路段乱搭乱建的彩钢瓦和石棉瓦2728户299305.24平方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59宗,面积88.24亩;二是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作用,加强监督巡查,截至2021年7月底,开展巡查203次,出动755人次;三是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持续优化工作机构设置,不断加强人员调配,主动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突出属地管理、分级处置,采取“图斑对、动态巡、群众报、督查找”四种方式,有效遏制“两违”增量,规范城乡建设行为,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和宜居环境建设,重点整治金山绿水、世纪金源瑞江苑等小区内违规改建、扩建等问题;四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派出230名环卫工人对龙舟广场、白象湖、宏城建材市场、嘠栋桥、勐养老路、机场路两边、清泉路两边、清泉隧道与澜沧江沿浅岸边进行卫生突击整治工作,共清理出垃圾30多车,约180吨,下一步,将加强对辖区内背街小巷、无人管区域的检查突击工作,并对白象湖定期进行整治,加强公厕、水体等公共资产资源,以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修缮。

(3)针对“城市管理职能整合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合理整合执法权限,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定印发《联合开展对景洪市金沙滩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对金沙滩开展餐饮、烧烤油烟和社会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截至2021年8月底,共整治各类酒吧、餐吧、娱乐场所41家,其中签订承诺书30家、责令改正23家、规范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执照)22家、暂停驻唱演艺23家、劝导暂停使用大功率功放音响23家、试安装噪声监测设备3家;三是全面深化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和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会议,制定印发《全市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执法组,开展消防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标识设置、障碍清理、执法整治、宣传曝光等行动,完成35个高层小区消防车标志划线、增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450处、清理违规停放车辆502辆、清理障碍物58处、打通封闭(锁闭)消防车通道135处,对辖区内街道、乡镇、农场管委会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治理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上门服务指导检查,上门服务指导社会单位200余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依托自媒体平台定向推送普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常识,宣传占堵消防车道危害、承担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张贴宣传海报1.3万余份,悬挂标语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电视台对版纳一品等6个小区进行曝光,每月定期曝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违法行为27起。

2.关于“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充分,农村‘两污’治理技术和资金支持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垃圾处理指导不到位,勐龙镇勐宋村委会排放达标的环形垃圾焚烧炉,执行‘禁烧’令中停止作业,造成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形成二次污染环境”问题

勐龙镇勐宋村委会垃圾焚烧炉于2021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因执行“禁烧”令停用,由于该设备在焚烧垃圾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质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造成了污染,现用作垃圾临时堆放转运点,并做到日产日清,目前,正在整改焚烧设备的环保设施,待整改后将进行监测,若各项指标达标再恢复使用。

(2)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科学布局,规模超大且重复建设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如,基诺山乡巴亚村委会扎吕村小组污水处理未达标”问题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严把项目各个环节,从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过程,均全程要求必须有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邀请技术评审专家结合村寨实际特点给予点评;二是改善基诺山乡巴亚村委会扎吕村小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扎吕村(共计82户农户,常驻人口361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能力,现有20户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人工湿地),占比24.39%;50户进入附近分散的15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林地和农地资源化利用,占比60.98%,其余12户因无户厕,未做生活污水处理,生活产生的污水全部排入附近的林地或农地中资源化利用,占比14.63%,目前,扎吕村82户农户有70户已通过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并综合利用,综合治理率达85.37%。

(3)针对“偏远乡镇的村组垃圾运输成本高,无资金保障,有时村民只能就地填埋或者露天堆放,造成环境再次污染”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新建5座垃圾热解处理厂、6座污水处理厂、3座垃圾中转站,总投资22908.84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350万元(企业自筹),项目已取得可研报告和占用林地使用手续批复,已正式进入土地征收工作,并同步开展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水保、环评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计划加快推进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是编制完成《景洪市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专项规划(送审稿)》,根据2021年6月22日州住建局评审意见,正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善垃圾相关收转运设施。目前,景洪市除景讷乡外,乡镇垃圾填埋场均已封停,垃圾均转运到景洪垃圾处理场处理。

(4)针对“农场‘两污’设施建设未纳入景洪市治理范围,农场生产队普遍没有‘两污’治理设施”问题

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市域镇(乡)“两污”处理设施建设,并将农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景洪市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专项规划》。截至8月底,全市16个乡镇(含街道、农场)镇区(场部)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100%,140个行政村(社区、生产队)、1146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100%,全市16个乡镇(含街道、农场),除大渡岗农场、东风农场、橄榄坝农场外均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87.5%,53个建制村(社区、生产队)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为41.4%。

3.关于“监督执纪不严格,日常监督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20年市纪委监委对‘两污’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后,没有持续跟进督促整改,被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通报批评。日常监督多以下发《督办通知》、《监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存在‘书面监督’、‘书面检查’情况”问题

一是市纪委市监委始终坚持政治机关职责定位,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21年1月以来,先后召开市纪委常委会6次,工作部署会3次,持续跟进学习、具体研究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治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压实压紧监督责任,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破坏森林资源中违纪违法问题不松劲,及时调整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日常沟通协作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移送机制,加大与法院、检察院和林草、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信息互通、同向发力,聚指成拳的工作格局;三是围绕不同时期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2021年1月以来,围绕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发现问题清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导帮扶整改情况涉及景洪市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清单》和州纪委州监委反馈的《景洪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清单》,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先后制定完善监督检查方案5次,抽调组成监督检查组21个,检查中累计发现问题85个,均已督促完成整改,下发《关于冬春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通报》2期,针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发现问题清单》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向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五家牵头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时限内完成整改;四是加大线索处置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1月以来,共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问责2人、1家单位。

4.关于“长效机制不健全,持续监管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基层农村秸秆焚烧处理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来约束,导致‘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抓实“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检查属地责任管控体制,市、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组四级禁烧网格员共配备1283人,其中,一级网格长16人,二级网格长16人,三级网格长121人,四级网格员1130人,各级网格之间实行“日报制”,市农业农村部门实行“轮值周”。2021年1月以来,共出动2097车次、5469人次开展巡查,发现并处理焚烧秸秆、荒草、垃圾876起;二是加大通报力度,继续推动全市秸秆禁烧成效“红黑榜”制度,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促后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确保辖区内农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九)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风”方面

1.关于“谋划决策不切实际,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7年建设的190个污水氧化塘,使用率为46.84%;垃圾分类工作形式主义,既缺乏对分类标准的宣传指导,又存在垃圾清运时将不同垃圾混运,让分类垃圾桶成为摆设”问题

一是对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全市共有81座未能正常使用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且需要修缮,为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提高正常运行率,市委、市政府出资采购修缮材料,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提供技术支持,村民投工投劳修缮污水治理设施,截至9月18日,已全部完成修缮;二是持续加强对垃圾分类标准的宣传指导,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处置,并在生活垃圾处理场过磅房下方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和嘎洒镇曼迈村设置绿化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场和绿化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同时,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在合作方提供专业的餐厨垃圾油水渣前端分离设备的基础上,对市区两个场地适合改造的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安装三台日处理量为15吨的中端处理设备,实现分离后的垃圾残渣进行填埋或待焚烧处理厂建成后进行焚烧处理,截止8月31日,餐厨垃圾处理站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场、绿化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2.关于“‘禁塑’工作滞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牵头部门一体抓总抓实作用发挥不充分,与配合部门之间存在‘各扫门前雪’的现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未全面铺开。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86.38%,未达到及时有效的回收”问题

一是全面推进景洪市“禁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出台《农(集)贸市场塑料袋使用管理规定》,重点深入到城区11个农(集)贸市场开展宣传塑料袋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市场开办方限制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超薄塑料袋。深入电商行业开展限塑工作宣传,对45个景洪市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物流配送)站点、2个景洪市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及电商企业宣传塑料污染危害、禁塑限塑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深入景洪市辖区22家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开展限塑、禁塑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可降解塑料袋及一次性餐具,鼓励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积极使用环保购物袋。制定印发《景洪市2021年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市辖区内全面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监测调查、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建立14个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300人次,全市农村周边与粮食、蔬菜、水果基地等生产区域内实现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逐步形成政府财政扶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督、企业和群众参与、规范处置的运行机制。结合公路清洁养护,全面清除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定期组织清理渡口、码头管理范围内影响航道安全、航道环境的漂浮物、各类垃圾、堆积物,截至5月底,共清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913余处、清理垃圾3239余吨,投入农用车及小型铲车等设备1074余辆,累计出动14098人次,投入经费约83.97万元。结合“河长清河行动”,定期清理河(湖)流域及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截至5月底,共清理河道810.945公里、清理垃圾637.48吨,投入整治人数15746人次,出动整治车辆412辆次,投入资金5.35万元。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2021年1月以来景洪市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共认定6家企业为“散乱污”关停取缔类,其中2家塑料加工企业,分别为景洪工业园区曼么克塑料厂和景洪市创新塑料造粒厂,经查,2家企业在塑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臭气和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已按照要求拆除。强化宣传引导,2021年1月以来,在《景洪新闻》播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新闻7条,在新媒体发布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新闻117条,日均播出各类标语口号70条次、公益广告12条次;二是继续按照《景洪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工作难点,确保完成每一项任务指标;三是加强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禁止销售塑料制品情况开展排查工作,截至8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车辆35辆次,检查销售门店174家,发现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家、一次性塑料棉签4家,均已当场要求下架。对普文荣鑫塑料造粒厂、普文橄榄山塑料加工厂、西双版纳州恒嘉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其中普文橄榄山塑料加工厂、西双版纳州恒嘉塑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普文荣鑫塑料造粒厂已立案调查。深入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禁塑监督检查,对大兴超市、沃尔玛、大润发、万达冠超市等大型商场、超市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发现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打包盒、一次性塑料餐具等情况。目前,景洪市辖区内无生产塑料购物袋和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生产企业。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景洪市委将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以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景洪市委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继续坚持问题目标为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增强政治定力,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并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二)全力抓好各类问题整改。突出市委主体责任,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问题全面清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人,坚定不移向问题开刀,确保整改落实不留余地;严肃纪律规矩,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及时总结巡察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四)积极巩固拓展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美丽中国雨林城市、泛亚通道枢纽城市、县域发展活力城市”目标定位,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年”,重点实施“八大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高质量整改推动景洪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585703;地址:嘎兰中路53号;电子邮箱:zgjhswdcs@163.com。

 

 

                                                        中共景洪市委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