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2 17:30:34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2021年5月1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从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保障民生福祉的高度出发,把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整改任务落实。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长期坚持的要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察,保障效果。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加快整改,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按期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环保工程建设工作缓慢。县城污水管网不健全,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问题。一是为解决景洪市城市规划区生活污水直排江河现象,补齐设施短板,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2020年10月28日,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2020年12月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曼弄枫片区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道路硬化工程已于2021年5月5日完成。2021年8月底,嘎栋片区污水已全部收集进厂处理。厂区绿化工程已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景洪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6万立方米,环保督察发现景洪市14个直排口问题已于2020年11月全部完成整治。经日常监督检查,各项措施都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加大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各县市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排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持续推进爱国卫生“治污水”专项行动,巩固成效,截至2021年7月底,全州完成市政排水管网建设6.88公里,占年度计划的51%,景洪市完成建成区污水管网普查和检测工作,城市污水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基本完成编制。嘎洒片区管网工程目前已完成新民航路段1.2公里管网施工,新民航路口至嘎洒集镇管网段由于涉及机场四期改扩建规划,正在跟相关规划建设部门讨论确定该段管网线路,待线路确定并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后,管网工程即可施工建设。

2.关于“环保工程领域乱象丛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为加快推进177个在建重点工程建设,制定措施要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177个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清单,逐一核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分类逐一整改销号,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9月6日前分类整理台账报送我局。三是于8月31日制定下发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专班,明确审批服务事项,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登记造册,健全横向纵向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四是督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3.关于“人居环境乱象突出,公共安全隐患较多”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两污’治理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两污设施建设,景洪市两座污水处理厂于2020年建成投产,全州共建成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能力10.6万吨。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设计库容660.42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493吨。在建一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日处理规模750吨,远期日处理规模1200吨 。31个乡镇中,2个城关镇污水纳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余29个乡镇都建有生活污水生态氧化塘。31个乡镇,共有10个乡镇镇区垃圾统一转运至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1个乡镇建有标准垃圾处理厂,20个乡镇镇区生活垃圾主要由乡镇自行收集转运至现有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10个垃圾热解站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动工建设。二是为深刻吸取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州“两污”情况进行全面大排查,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由局领导带队,抽调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分别抽查了三县市(含两区)城市(县城)建成区和8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1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情况。并将发现问题移交县(市),要求各县(市)正视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销号。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县(市)域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并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县市域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督促县(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补齐设施短板。

(二)关于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方面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足,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一是西双版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进乡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方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提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目前全州31个乡镇中,17个乡镇正在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其中:11个乡镇已配备垃圾转车或建设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县城)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1个乡镇建卫生垃圾填埋场,5个乡镇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热解站。三是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推进“清垃圾”专项行动向乡镇延伸,明确在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的标准及目标任务。“脏乱差”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加大城乡露裸垃圾治理力度。2020年8月至今,累计清除裸露垃圾7.35万个点位,清除垃圾11.1万吨。

(三)关于巡察新发现的主要问题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护方面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综合运用新思想新理念统揽全局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用新思想新理念推进涉及住建部门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7月5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综述”。班子成员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做了研讨发言,切实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个人思想实际结合起来,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把学习成果转变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综合运用新思想新理念统揽全局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通过民主生活会强化责任担当。7月9日我局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关于“党委(党组)落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存在短板”中的 “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21年14个老旧小区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已全面进入招投标程序,8月底全部开工建设。二是积极组织上报下年度改造计划,共梳理上报7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请列为我州2022年度改造任务,正在等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批复。

(2)针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不到位”中的“建筑施工扬尘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督办督察和反馈问题的“清零”目标任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巩固和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成效。二是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依法依规严管重罚,综合应用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红黑榜”公示制度、不良信用记录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报了两批“黑榜”名单,涉及51个项目,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督察检查,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群众举报相结合,加大施工(道路)扬尘、垃圾秸秆焚烧等巡查督察力度,形成长效常态巡查治理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力度,对城市主街道洒水频次从每天6次增加到12次以上,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全州共设立10个入城车辆冲洗点,有效减少渣土物料运输车沿途抛撒滴漏、碾压起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五是及时响应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应对,启动预警时,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同时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扬尘得到及时控制。六是大力推动在建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逐步实现施工扬尘远程监控管理。全州城市(县城)规划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96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地174套。

(3)针对“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力”中的“责任单位问题排查梳理不全面,保护治理工作研究不深、措施不力,普遍存在未开展行业指导督导检查工作,未制定工作计划等情况”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履行好河长联系单位工作职责,为河长服务。按照要求组织对南览河进行排查,摸清污染源,查找存在的问题,按要求移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二是按照州河长办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行业督促指导检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2021年6月22日已完成年度第一次巡河检查,并根据河长要求下发河长令。

(4)针对“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的问题。一是紧密结合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等平台,全面开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共发布工作信息55期。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二是继续发挥明察暗访、问题曝光等机制作用,既宣传做得好的成绩经验,又曝光反面典型,尤其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增加连续曝光力度。同时,加强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全过程宣传,让城乡广大居民有充分的知情权,进而积极主动参与到提升人居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中来。

3.关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方面” 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中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专业特点掌握不够透彻,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限。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监督工作缺乏具体措施,深入实地监督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压实监督部门主体责任,盯紧关键人物和重点对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压实部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及时发出纪检监督建议,并跟踪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加强对监督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深入部门、单位检查指导,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好整改落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四是围绕监督部门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督促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确保立行立改、应改尽改。

三、下步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狠抓整改措施的执行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继续紧抓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个问题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紧抓不放、持续用力,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问题改扎实、改到位、改彻底;对一些需要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查找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以民生领域(城乡人居环境等)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扛起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民生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查摆问题和整改问题、整改工作和日常工作统筹推进,避免打乱战、顾此失彼。

(三)坚持结果导向,不断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突显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巩固城乡人居环境成果,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科学谋划城市更新、“两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126571;地址:景洪市园林巷9号;电子邮箱:2133125001@163.com

 

 

                                      中共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