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2 17:25:04 | 【 打印正文 】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8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2021年5月18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三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州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整改工作由党组书记直接领导、亲自研究、亲自抓落实。今年3月10日以来先后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西双版纳州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州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

(二)加强理论武装,及时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及时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全会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研究、讨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全会精神纳入党组会重要学习内容,做到入脑入心,印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材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辅导材料》,组织干部职工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今年3月10日以来先后组织召开6次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和部署。

(三)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为确保州委第三巡察组对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落实,经局党组研究,于2021年7月15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抓好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落实州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面、履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职责,巩固和发展西双版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等方面党组班子成员深刻检视了存在问题,认真剖析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从思想上认识存在问题及根源,并认真梳理履行职能职责和州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州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开展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州委决策部署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人象冲突现象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加强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亚洲象监测预警服务。二是通过人工干预方式,改造保护区内食物源基地、栖息地。景洪市完成了亚洲象食物源基地建设项目1000亩。三是加快推动亚洲象临时管控区建设。拟投入6000万实施西双版纳亚洲象回归自然保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完善勐海管控区以及在景洪市景讷乡建立3952亩“人象隔离”安全防范设施,该项目省林草局已经批复,资金已到位。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公众责任保险赔付标准。2021年度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投保2000万元,各项补偿标准均有提升,其中人员死亡的补偿标准由40万提升至60万元。

2.关于“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1992年出台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未完成”问题。2016年,我州已开展《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按照程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因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在修订,而被省人大常委会停止。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出台,我局正开展文本的修改工作。下一步,待国家、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后,我局将积极做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巡护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勐养管护所驻村护林员落实巡护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进一步压实护林员的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对各基层管护所的工作督导。不断加强对各基层管护所的工作督导,严格执行《巡护管理制度》《驻村护林员管理办法》,州管护局与各基层管护所签订《资源管护目标责任状》,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护计划。2021年上半年,保护区巡护人员、驻村护林员严格按要求巡护,巡护时间均达到或超过规定天数。二是强化护林员的巡护和检查工作,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台账资料,严格落实巡护检查工作,州管护局每月均开展巡护工作检查。三是加强保护区护林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保护区护林员的培训工作,2021年开展了针对巡护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了护林员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了护林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巡护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2.关于“工作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勘界立标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2021年5月24日,向各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下发《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交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材料的通知》,目前各级自然保护地已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共设立临时界桩675个,并于2021年7月28日以《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审批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成果的请示》(西林报〔2021〕178号)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三)关于巡察新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决策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综合运用新思想新理念统揽全局指导工作不到位。州林业和草原局未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相关问题,对基层林权流转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州委全会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21年以来,组织党组会14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种茶毁林整治成果十项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的通知》等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并于2020年底向省林草局上报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目前由省林草局上报至国家林草局等待审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州共有11个保护地(不含风景名胜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691.70万亩,比整合优化前(批复面积648.15万亩)增加43.54万亩。三是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国有林及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茶资源科学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2号),积极开展茶资源社区共管工作。四是持续加强保护区的巡护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护管理制度》《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力度,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压实护林员巡护责任。五是切实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年初,州林草局及时转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85号)文件,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林草局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林权登记纸质和电子相关资料,以县为单位整理后整体移交至自然资源局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林权登记工作,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办理,并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林权地籍调查,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地籍调查,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登记发证。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林草部门仅负责集体林权承包经营合同的草拟、管理及合同中出现的纠纷调处等工作。

2.关于“党委(党组)落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问题。第一,关于“火点多发,森林防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火意识。2021年防火期内,共发放户主通知书、宣传折页、通告、防火令等23万余份,粘贴标语2.1万条,悬挂五彩旗4225面,标牌4000余块。林区学校上防火课647课时,受益师生24903人。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及火案查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督促检查重点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重点联防区及州庆、春节、“两会”、清明节、泼水节、五一节等紧要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对火灾高发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整治。三是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控制野外火源,充分利用人工地面巡护、瞭望台监测、航空护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林火监测手段加强了对火情的监测监控。严把入山路口、严查进山人员,在各主要进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大力推广“防火码”微信小程序,实行扫码进山,没收火源机具,严禁火种进山。2021年以来,全州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第二,关于“监测设备不足,检测范围覆盖率不高,监测工作存在盲区”问题。州林草局积极推进西双版纳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拟计划新建146个视频监控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程序推进,由州级统筹,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每年的天保、公益林管护资金拨付各县市前预算出该项目所需资金,留出该项目每年每县市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由州级支付每年的项目购买服务费。目前已启动政府招投标程序。

(2)针对“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建立健全责任河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沙坝库区水危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等工作。二是制定《2021年河长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督导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3个督导小组,深入到县市林草部门指导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河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3)针对“宣传教育工作不深入。对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流于形式,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不够”问题。一是持续加强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东河之问”等警示教育片,学习玉溪杞麓湖弄虚作假案和景洪市垃圾填埋场问题,深刻汲取教训;积极收集典发布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二是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制作发放《关于征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500份,广泛征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线索,极大的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持续抓好保护森资源法律法规和《巩固种茶毁林整治成果十项举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政策知识宣传工作,印制并向全州发放了《巩固种茶毁林整治成果十项举措》、《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宣传海报500份,印发了《关于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增强林区群众主动守护绿水青山、践行绿色发展的意识,提升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知晓率、认知率。四是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违法案件;深入保护区周边村寨,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带动保护区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播放广播、召开宣传会议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宣传,强化保护区周边村民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进而使保护区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

3.关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注重“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全省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专题业务培训、综合业务培训、岗位考试练兵等,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能力;根据“三定方案”,把8个监督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整理成册,组织全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监督联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努力做到掌握全面、知己知彼,为精准监督、发现问题、准确研判、确保实效夯实基础。二是注重“有的放矢”,督促整改落实。根据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将监督联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以表格的形式整理成册,对标对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点穴式”“体验式”“蹲点式”等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力度,紧盯“一把手”,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督促责任人、责任科室按照整改时限按质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按照州纪委领导安排,深入监督联系单位以及景洪市、勐海县等,对落实中央巡视、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清单)和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三是注重“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加强与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等的沟通联系,聚焦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体验式监督、蹲点式监督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等监督检查,形成工作联动、任务联抓、成果联用的监督执纪合力,监督督促监督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到实处。

三、下步打算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州委巡察组的要求,高标准地做好整改长期坚持工作,努力写好州委民生领域(人居环境等)专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及时报告,主动接受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待国家、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后,我局将积极做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三)深入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加强“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筑牢防线,震慑犯罪,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保护好森林资源变成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持续抓好林草部门业务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亚洲象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开展亚洲象监测预警和科学防象避象知识宣传培训,加快推进亚洲象栖息地修复和亚洲象“人象隔离”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资金投入,让受灾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二是严格落实《西双版纳州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护林员的职能职责,不断强化护林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有效提升护林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持续跟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巡护和界限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好县市林草部门按职责职能做好流转合同相关的工作。四是积极推进西双版纳第二批次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监测覆盖率,有效监测和预防森林火灾。五是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继续做好州级河长开展责任河段的巡河督导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指导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督促好下级河长完成好问题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1—2123233;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勐养路8号鑫盛时代广场A栋14楼;电子邮箱:xsbnlyjbgs@163.com。

 

 

                                        中共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