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制定巡察实施细则 深化巡察工作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10-12 16:28:07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细则》指出,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机动灵活、务实高效开展。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措施、新方法。

《细则》强调,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市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组织部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细则》要求,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每年应开展不少于3个轮次的巡察工作。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市直部门单位巡察时间为25天,采取“一托二”方式开展巡察。市属乡镇(农场)、人民团体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采取“一对一”方式开展巡察。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缩短。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

据悉,景洪市建立7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市委巡察办商市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它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