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17-09-21 09:45:19 | 【 打印正文 】

        近日,景洪市出台《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巡察对象、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规划》指出,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要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加强巡察监督的主要任务和衡量巡察质量的根本标准,并贯彻和体现到巡察监督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断推动标本兼治。 

      《规划》强调,要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建立巡察质量考评制度,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和市委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科学、有效评价。把成果运用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完善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运用机制。

       《规划》要求,要严肃巡察反馈,强化整改责任,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和完善巡察整改评价机制,通过督查、“回头看”、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整改情况。探索建立巡察移交事项和问题线索的检查督办及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被巡察党组织以及办理不到位、不及时的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典型情况适时进行通报。问题线索的分类要体现和把握“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率,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落实好巡察工作政策法规,扩大巡察工作透明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切实增强巡察的影响力。

据悉,根据巡察全覆盖要求,景洪市在六届市委任期内,实现对市属乡镇(街道、农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巡尽巡,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原则上,六届市委任期内常规巡察不少于13轮,每年一般安排3轮,每年18个单位,可根据省委、州委和市委要求,适当进行调整。2018年将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和“回头看”工作。(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