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4规范”“12严禁”扎紧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篱笆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11-17 11:36:58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出台了《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提出“4个规范”和“12个严禁”,划出了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的“硬杠杠”,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管从工作圈拓展延伸至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4个规范”:铭记身份,注意形象,谦虚谨慎,文明诚信,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遵守社区及居住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执行“12个严禁”:严禁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传播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涉及工作秘密等不当言论、负面信息;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传销等组织或宗族势力,擅自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家庭成员,粗暴处理邻里、他人关系,违反生活、居住、活动地区管理规定等有悖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车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严禁帮助别人打探消息、通风报信、说情干预,泄漏工作秘密,为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追责;严禁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不讲诚信,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严禁发生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办法》还对强化监督管理从建立报告制度、公开举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媒体联动制度、社会监督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行为,州纪委州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切实推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