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检察院利用“身边案”开展违反“三个规定”要求警示教育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10-15 10:19:00 | 【 打印正文 】




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触动最直接、感受更深刻。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利用该院原党组成员、原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锋违规干预、过问、打探案件情况等案件教训,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以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严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坚决执行落实好中央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日常教育和监督,从严管理队伍。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一件典型案例变成鲜活教材。会上通报了杨锋案件的有关情况,通过回顾案件基本情况、揭示产生违纪违法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深刻总结教训,给人非常深刻的警示,州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该院党组要求:“要重点加强对检察系统领导干部和重点执法办案岗位的监管,要认真吸取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沉痛教训,更加珍重组织的教育培养,更加珍惜检察事业,更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队伍管理与业务管理要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队伍中耍特权、逞霸道、徇私情、谋私利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三个规定’的执行力。”

据悉,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原反贪污贿赂局长杨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超市储值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名烟、名酒等物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家属介绍刑事辩护人,向办案人员打招呼;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套取公款供自己支配使用,向与案件无关人员发送案件机密信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杨锋的所作所为, 违法犯罪是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看到身边同事因自我要求不严被双开,深感惋惜。他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他的多年培养和高度信任, 背离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检察官所应有的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给检察机关形象抹了黑,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这一典型案例足以警醒我们在座的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州检察院一名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后深有感触地说。

“要运用身边人、身边事作为反面教材,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从怎么认识身边典型案例、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如何改进提高等方面查找问题,确保警示教育真正取得照镜正容、洗澡除尘、醒脑治病的效果。”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检察组组长廖顺军强调。

“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沉痛的,案件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对我们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该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天呜表示,将吸取身边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以警示教育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检察系统存在的风险点,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控……”

据悉,今年来,除了利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州检察院还把每周五列为学习教育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讲授警示教育党课、开展警示教育研讨、参加专题警示教育会、进行案例通报等多种形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法规水平得到了提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牢记前车之鉴,不断提高警觉,更加自觉地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养正气、祛邪气、固根本。据统计,2020年1至9月,全州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填报96件,改变了以往绝大多数是“零报告”的情况。(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