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普法宣传通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1-27 11:42:32 | 【 打印正文 】


日前,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开展普法教育,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州纪委州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十分紧迫的“必修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学习、当好表率。12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要组织一次以学习《条例》为重要内容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全覆盖。

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把学习《条例》列入各类干部培训班重点课程,司法部门要把《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尊崇纪法、廉洁用权。全州各级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集体研讨、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学深悟透《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做到共同遵法、守牢底线,增进自觉、担当作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效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条例》普法教育的主题宣传策划,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定期刊发(播发)相关报道,积极引导全社会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落地见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普法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强化法律警示教育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结束后,将选取有典型性、针对性,教育性的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以案释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警示作用。

《条例》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工作。《通知》还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普法教育摆设重要工作日程。要组织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条例》宣传解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要督促所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条例》学习贯彻和加强普法教育,并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