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出台两个《办法》 助推监督执纪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7-19 17:02:19 | 【 打印正文 】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主责主业进行制度流程再造,全力构建职责清晰明确的制度流程体系,制定出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及问责事项实施办法(试行)》《问题线索督促办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助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红黄牌”预警机制全程督办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督促办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红黄牌预警督办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全程督办,压紧压实承办部门责任,防止问题线索久拖不办现象发生。规定了对问题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暂存待查、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处置方式和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问题线索交办后,根据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办理各环节办理时限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实行红黄牌预警方式,以口头提醒、发书面工作提示(黄牌警告)、发工作督办函(红牌警告)三种方式进行督促办理。被红牌警告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由分管领导约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

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问责相关工作。《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及问责事项实施办法(试行)》采用条款式结构,包括遵循的原则和依据、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问责7个方面56条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全州各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问责事项,从收到问题线索开始,直至对审查调查对象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对审批流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案件办理时限以及党纪、政务处分权限,以及开展问责事项等方面对作了详细规定,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职指明了方向,进一步规范了派驻(出)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对全州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文书格式、编号以及加强措施使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要求建立措施使用台账,定期报备,有效促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推广运用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联动工作模式。《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及问责事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派驻(出)机构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环节以及措施使用等均要求会同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共同分析研究、协同执纪执法。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确保统筹协调到位。(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