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建立“1+2”工作机制 严防“灯下黑”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8-03 14:36:27 | 【 打印正文 】

近年来,勐海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通过建立“1+2”工作机制,明确“一个态度”、落实“两个要求”,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全面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明确“一个态度”,确保自身过硬。县纪委监委本着严格管理的鲜明态度,把自身队伍内部政治生态作为“易碎品”来呵护,坚持眼睛向内、刀刃向内,盯住干部八小时内外,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让上班打卡、工作查岗、适时家访和定期学习、工作例会等成为常态,在工作与生活、家风与作风中树形象,当标兵成为自觉行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对照信谣传谣、滥用职权等11条负面清单找问题、抓整改,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召开深刻汲取赵开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组织生活会,把深刻教训转化为工作动力。强化问责追责,2019年以来,2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失职失责受到问责,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函询。

落实“两个要求”,抓实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抓住廉政风险查找这个关键、防控这个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县纪委县监委22个内设机构查找廉政风险点35个,制定防控措施67条;梳理个人岗位65个,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03个,制定防控措施184条。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始终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防止权力被滥用。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和“双四一”要求。采取集中报告和日常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抓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科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报告。个人发生婚丧喜庆、家庭重大变故、本人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时,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报,做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应报尽报”,彰显自我监督的刚性约束。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双四一”。即“四个知道”(领导知道干部在哪里、在干什么、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四个报告”(干部向领导报告在哪里、在干什么、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一个跟上”即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跟上。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监督的‘手电筒’不仅要照别人,还要照自己。”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不断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净化能力。(汪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