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三起违规公款购买烟酒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烟酒茶等礼品典型案例(第三期)

来源 :转载|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12:01 | 【 打印正文 】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5: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纪委监委
 

一、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安排下属套取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周映枢在担任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安排下属以虚列“智慧法院”工程设计费、打印费、车辆维修费的名义套取公款11.91万元,购买高档白酒和红酒,用于单位接待及个人请客送礼使用。周映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周映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二、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督查督导员胡宝贵违规收受高档白酒问题。胡宝贵在担任云南公投建设集团十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期间,于2018年春节前夕收受某工程建筑公司董事长李某所送的高档白酒15件共90瓶,价值15万元。此外胡宝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胡宝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陈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烟酒等问题。陈浩在担任石屏县人民政府县长、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处长待遇干部及一级调研员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香烟22条,高档白酒6瓶、红酒36瓶。陈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