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三举措”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5-18 09:20:53 | 【 打印正文 】


为有效推动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安排部署工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责任落实。督促驻在单位传达学习省、州纪委关于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六个坚决制止”的学习,及时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深刻认识做好专项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履行责任,扎实开展专项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六个坚决”。督促办公室、财务装备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全面排查和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借庆祝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和营销,违法违规制售纪念币纪念章纪念品、销售“特供”“专供”产品等行为,以及违规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加强督促联动,紧盯突出问题,坚决防范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的行为。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责职能,把专项行动与纠治“四风”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对驻在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照“六个坚决”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规定,突出问题导向,对违反禁令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