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州委州直机关纪工委:加强案件审理 严把案件质量关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2-06-24 10:47:45 | 【 打印正文 】


自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派出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主线,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和备案审核水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和善于说“不”。2020年至今,共审理、协助审理、备案审核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0件41人,其中审理派驻(出)机构移送的案件18件19人,协助案件审理室审理一般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9件19人,备案审核3件3人。另在移送纪工委正式审理前,指导初核、立案审查调查13件18人;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自办案件6件6人。

实事求是,严把案件质量关。纪工委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对派驻(出)机构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特别注重对证据的收集、违纪事实的认定、违纪行为的定性等方面的审查,对于证据存在瑕疵、文书撰写不规范、违纪事实认定不准确、行为定性不精准、甚至非违纪违法事实认定为违纪违法事实、处分不恰当等情况,敢于坚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先后向派驻(出)机构提出形式审核意见、补证意见建议126条,改变定性2件2人,改变处分档次1件1人,均被采纳。

过罚相当,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审理案件中,严格依据案件事实、主观过错、纪法规定进行定性量纪,同时充分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指导办案部门全面收集证据,对被审查调查人作出恰当的处分。

“鉴于该同志违反生活纪律,系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认错悔过态度好,且得到了各方的谅解,同时经指导你们补充审查调查,了解到其因公多次负伤,多次立功受奖,所以综合全案考量,建议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去年,纪工委依据纪法规定,结合案情实际,改变办案部门的审查调查处分意见,提出对被审查调查人给予轻处分的恰当建议。

加强沟通,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纪工委积极担起提高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的责任,加强与各个派驻(出)机构的沟通联系。在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在不违背“查审分离”的前提下,对办案部门咨询的有关问题,认真、充分研究后给予相应的答复、指导,做到有问必答。

“经过与你们共同研究探讨,你们的答疑解惑,使我们下一步的审查调查工作方向更明确,定性量纪也更清晰,非常感谢。”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咨询完某个问题线索后说。截至目前,纪工委通过面对面、电话交流的方式给予派驻(出)机构受理前的指导共计13件18人。

在形式审核、正式审理时,纪工委认真查看卷宗、吃透案情,与办案部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依纪依法提出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反馈后,积极协助修改规范《处分决定》,督促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以案促改,根据发案单位的情况,依纪依法规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防止“一审了之”。

强化学习,提高审理业务水平。纪工委现有两名审理人员,其中1人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另1人具有法律工作经历。先后自行购买《纪检监察审理实务研究》《党的六项纪律学习丛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速查》等业务书籍,采取自学、集中学、边讨论案件边学、参加“每月一测”“每月一讲”等方式开展学习,不断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和审理能力。(派出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王晓馨 || 责任编辑 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