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探索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02-19 22:09:42 | 【 打印正文 】

为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量,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近日,景洪市委巡察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巡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举措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人才支撑、整改共抓、成果共用的监督合力,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情况通报机制。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建立常态化工作通报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情况、征询巡察建议、巡前情况通报等协助巡察机构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政治生态初步“画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提供相关监督审查室,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参考,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重复监督检查。

人员选派机制。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日常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干部对口参加巡察,针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市委巡察组安排选派干部参与重要问题线索研判等工作。

巡察期间沟通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共同会商重要问题、通报信访情况、办理提前移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协同派驻监督及对外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巡察组深化问题线索,进一步做到“画像”精准、深挖问题,形成震慑。

成果运用协作机制。市委巡察办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传达巡察相关重要会议精神,以作为监督工作指导依据。在巡察反馈结束后,市委巡察机构及时全面移交巡察结果,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开展查处,综合运用成果,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的作用,促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市委巡察办进一步改进巡察反馈流程,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协同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加强整改监督,不断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监督闭环,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机制。市委巡察办协同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按照“早讲事实、重讲措施、慎讲原因”的原则,把准涉巡宣传方向,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审慎有效应对处置涉巡舆情。为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提供有效途径,为巩固、深化、发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景洪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探索整合全市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张灿坤||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