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用好“一函三书” 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8-05 17:11:15 | 【 打印正文 】

“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你局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勐海县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城区部分娱乐场所在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间发生违法嫌疑人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组织失足妇女从事有偿陪侍、陪酒等非法活动。尤其是在“1.15”涉黑团伙案件中,对勐海城区多家娱乐场所内发生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未发现,致使涉黑团伙罗某某、孙某犯罪团伙有机可乘。以上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你单位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你局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并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监察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以后,面临监督手段和监督对象“双增长”的新形势,勐海县纪委监委以“工作督办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即“一函三书”为抓手,在号准脉象、分类施治、督办落实上狠下功夫,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工作中,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监督对象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行使公权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及时下发“一函三书”,指出存在问题,夯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勐海县纪委监委共向有关党组织、单位(部门)和监察对象下发“一函三书”13份,督促制定管理措施,回复函询建议内容,整改存在问题。

为充分用好“一函三书”,该县坚持在“精、实、严”上下功夫。即确保“一函三书”函得准提得“精”,力求函询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质量高、把脉精准、可行管用;力促工作落得“实”,工作中建立“一函三书”台账,实行全程督办销号管理;保证问题查得“严”,坚持对下发的“一函三书”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走过场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