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 对71家单位实施“年考” 以“考”问“效”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1-23 17:43:23 | 【 打印正文 】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见效,近日,景洪市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18个乡镇、街道、农场、度假区、园区,53个市直部门(单位)及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核,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此次考核,检查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方式,继续紧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围绕强化党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实施全面“年考”,以“考”促“行”,以“考”问“效”,促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职到位。

为严防考核走过场,景洪市切实发挥好考核这一“助推器”的作用,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防止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景洪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考核前,汇集平时考核发现问题,列出被考核部门(单位)问题清单。检查考核情况和等次评定初步意见经市纪委书记专题会、市纪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核审议,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与此同时,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农场、度假区、园区,市直部门(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验收、跟踪问效,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周书芹||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