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常态化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务实推动“清廉景洪”建设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1-22 15:06:30 | 【 打印正文 】

“要牢牢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压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景洪市纪委监委常态化加强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一幕。

近年来,景洪市纪委监委牢牢抓住“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层层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清廉景洪”建设。

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执政骨干和“一把手”领头雁作用,景洪市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共提出13点要求,并新增了“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督促制度”的要求和“落实廉政教育制度”的要求,推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

同时,景洪市纪委监委抓住“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开展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并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教育监督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

据悉,下一步,景洪市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政治生态的薄弱环节,强化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常态化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动“清廉景洪”建设。(景洪市纪委监委 周书芹||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