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澄清正名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3 19:15:56 | 【 打印正文 】


“大家要习惯被监督、适应被监督,把信访举报当作一面镜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相信组织永远是干部的坚强后盾,即使被举报了,只要自己行得正,组织上也一定会澄清事实,为大家撑腰鼓劲。”近日,在勐海县残联召开的一场澄清正名专题会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时间回到几个月前,2021年8月,勐海县纪委监委连续收到反映县残联的信访举报件,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问题。

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与被举报人、在职干部职工进行逐一谈话,核实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经过走访核实,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举报件内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开展核查工作后,部分干部职工在私下议论,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背上了思想包袱,也给县残联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更是担当。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勐海县纪委监委在集中研判后,决定以会议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两名同志澄清正名。

“面对不实举报,我曾一度感到委屈,工作起来也有些畏手畏脚。今天,县纪委监委为我澄清事实、消除顾虑,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今后我将大胆工作、担当作为,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被举报人袁某某在澄清正名会上激动地说。

近年来,勐海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备案机制,制定《勐海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

同时,在澄清方式上不断探索新途径,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通过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疏导情绪,形成了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的良好导向。

“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就是为被举报人搬去思想上的‘石头’,让其更好地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做好处置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确保党员干部“身累心不累、流汗不流泪、吃苦不吃亏”。(勐海县纪委监委 陆慧星||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