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精准处置问题线索 提升案件监督管理水平

来源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1-10-11 17:55:02 | 【 打印正文 】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景洪市纪委监委及时印发了《问题线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问题线索的接收、分办、监督检查和督促处理等内容进行细化,助力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最大程度提升案件监督管理水平。

《办法》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和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了各个类别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程序。

“此次出台《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以发现、移送问题线索的单位(部门)为主体,按类别确定分办时限、程序等,让各类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一目了然。”景洪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介绍,《办法》还对二次分办问题线索、急需办理问题线索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为杜绝出现问题线索拖延、积压等情况,《办法》要求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纪(工)委等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每月定期汇总本部门问题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同时,《办法》明确提出,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临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视情况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预警提醒;延期办理且临期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视情况预警提醒或者下发督办(催办)通知书督促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管控工作风险、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环节,能有效避免出现线索失管漏管、失密泄密等问题。”景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围绕问题线索接收、分办等环节,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景洪市纪委监委  侯德国||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