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深入学习政务处分法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0-07-28 21:52:45 | 【 打印正文 】

“政务处分法全面、系统地对政务处分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深刻意义,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再次深入学习,不断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本领,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力求在学深悟透做实、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使长劲、见实效,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运用的基础上带着问题进一步学习交流、解疑答惑,在学习交流中进一步夯实了理论武装,增强了学法用法本领。

把握政务处分工作原则是落实好《政务处分法》的首要条件。总则部分对指导和调整全部政务处分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对指引政务处分活动方向和目标的工作方针,对实施政务处分的总体要求作出了明确的系统的规定,我们要运用好这部法律,就必须在正确理解这些要求的基础上,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贯彻到政务处分的各个环节,才能达到在正风反腐的同时充分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让纪检监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在实践运用中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充分用好《政务处分法》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我们要下大功夫学深学透学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及《《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履责相关的党纪党规、法律规定,增强运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执纪、执法处置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好《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是《政务处分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出现政务处分随意化,处分权利私有化,坚决防止“灯下黑”。

“带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再次学习《政务处分法》,解答了实践中遇到的很多疑惑,在接下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还将继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断充电提高履职本领。”与会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陶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