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12-28 16:59:36 | 【 打印正文 】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景洪市勐养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白小交在残疾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白小交在担任勐养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退出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8810元。2023年8月,白小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勐海县人社局在就业帮扶车间补助资金审批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至2022年,勐海县人社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奖补资金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辖区内6家合作社(公司)通过虚报冒领、多报多领等方式,套取国家奖补资金共计48.44万元。2023年11月,勐海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莲花受到通报问责,其余7名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勐腊县勐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原水管站站长佘建坤在农田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至2020年,佘建坤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应收未收农田灌溉水费共计60.69万元;对已征收的农田灌溉水费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水管站财务人员违规截留3.58万元,用于缴纳水电费、垫付职工社保费等开支。2023年10月,佘建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3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认识不清、工作不实、作风不严、履职不力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更加负责的态度、为民的情怀、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抓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为契机,持续抓紧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坚决纠正乡村振兴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中的思想偏差、认识误差、行动落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