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3-29 09:17:42 | 【 打印正文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将深化推进“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聚焦乡村振兴、教育领域、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殡葬领域、房地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食品安全、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惠民行动”整治项目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方式公开如下。

一、整治项目及内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1.聚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2.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村增收等重点工作,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履职履责不力、工作浮在表面甚至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查处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

4.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查处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谋取私利和坐收坐支、贪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教育领域专项整治

1.纠治违规挪用或挤占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不严格、对供餐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提供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食品、营养餐分发管理混乱等问题。

2.纠治执行学生食堂公益性政策监守自盗,在食材采购、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或集体用餐配送等关键环节寻租设租问题。

3.查处学校校服未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校服质量不达标、重复采购校服等问题背后存在的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4.整治强制、诱导目录外征订以及购买“线上线下”教辅材料、学科辅导等行为,吃“返点”、捞“回扣”等问题。

5.纠正以“家委会”名义违规收取学杂费、学生商业保险等费用行为。

(三)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清理整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打击“黑中介”,严惩与职业中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2.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纠治以编造就业人数、技能培训人数以及举办虚假招聘活动等套取私分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1.整治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炒作墓地、哄抬丧葬用品价格,以及“体外循环”捆绑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擅自拆分基本服务重复收费等扰乱殡葬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2.查处违反行业禁止性规定,违规向非本地村民出售墓地等暗箱操作问题。

3.查处殡葬领域内外勾连,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套取侵占公益性公墓墓地维修管理费、殡葬补助等行为。

(五)房地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专项整治

1.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纠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等方面乱象。

2.整治保交楼项目工作推进缓慢、专项借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信访维稳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3.查处商品房住宅项目背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违规验收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贿受贿问题。

(六)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专项整治

1.整治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底数排查不精准,清偿方案操作性不强,瞒报、谎报清偿执行情况等虚假清偿行为。

2.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查处问题背后存在的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问题。

3.查处对项目违规转包、分包、拆包乱象监管不力,层层收取“中介费”盘剥项目资金,违规减免、挪用和违法贪污侵占各类项目保证金等问题。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紧盯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整治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责任不到位,在督导过程中“走形式”“吃拿卡要”等问题。

2.紧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整治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易发等问题。

(八)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

1.纠治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中责任不落实、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漠视群众利益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

3.整治不及时发放、不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691-12388。

(二)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

(三)来访举报:景洪市宣慰大道65号州纪委监委信访室(107室)。

(四)来信举报请寄:景洪市宣慰大道65号州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666100。

请广大人民群众依规依法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监察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